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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求因——以相对剥夺论与紧张理论的糅合为视点

2016-04-27王永浩

王永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430073)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之求因
——以相对剥夺论与紧张理论的糅合为视点

王永浩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武汉 430073)

摘要:受贿犯罪是在原因与条件共同作用的情形下发生的,犯罪原因的研究能够为犯罪预防做出提示。然而犯罪原因理论在适用犯罪类型与犯罪生涯方面具有局限性,相对剥夺理论与紧张理论并不能毫无违和感地独立地解释受贿犯罪原因,基于对受贿犯罪贪利性的考量,唯有将二者糅合起来方能获致准确解释。公务员只有在接受最大可能获取财富的文化目标的前提下才可能经过与参照体的比较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在二者的作用下发挥主观能动性获取财富,寻求相对剥夺感的满足。但由于公务人员获取财富的制度性手段受到国家、政党规范严格限制加上受个体素质的影响而进一步被压缩,正是在文化目标与制度性手段断裂的客观环境下,在相对剥夺感驱动下受贿犯罪才得以发生。

关键词:受贿犯罪;原因;相对剥夺论;紧张理论

当下,我国反腐败斗争进入前所未有的高潮期,大量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被曝晒到公众面前,拍手称快、震惊慨叹之余,人们总不禁提出一个老生常谈却众说纷纭的问题——受贿犯罪原因何在?如何预防?提出这样的问题,首先意味着我们就“事出有因”达成了共识;其次意味着受贿犯罪原因与预防之间有着某种关联——预防需要原因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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