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互式”普法的探索与思考
2016-04-26王正航杭州市司法局巡视员
中国司法 2016年3期
王正航(杭州市司法局巡视员)
杜红心 王 晴(杭州市司法局)
“交互式”普法的探索与思考
王正航(杭州市司法局巡视员)
杜红心 王 晴(杭州市司法局)
我国普法工作已走过30多个年头,进入确定新的目标与发展方向的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普法对象法治素养的提高,普法环境日益复杂化、普法需求日益多样化、普法手段日益现代化,普法工作呈现出社会化、服务化、项目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这些都需要较高的社会参与度和较强的受众互动性。本文提出“交互式”普法的概念,初步论证了“交互式”普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简要概括了我国“交互式”普法的现状,提出了推进“交互式”普法的几点建议,希望借此为“七五”普法提供新的思路。
一、“交互式”普法的理论分析
(一)“交互式”普法的概念
“交互”指交替、互相、彼此,最早出现于《京氏易传·震》。后来更多地是作为一个计算机术语在使用,指系统接收来自终端的输入,进行处理后把结果返回到终端的过程,即人机对话。现在“交互”在传播学和教育学中也有一定应用。从传播学角度看,“交互”是传者与受者双方的信息交流。1982年,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帕林萨(Palincsar)在支架式教学理论基础上提出“交互式”教学的全新教学模式。该模式为儿童的学习提供支持,促使儿童主动而有效地学习。从那以后,“交互”的理念逐渐进入教育领域。
借鉴“交互式”教学的成功经验,考虑文化教育与法治宣传教育的相似性,笔者提出了“交互式”普法的概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