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方法系统”运用之系统模型建构
2016-04-21张富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福建厦门361005
三明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张富(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福建厦门361005)
“法律方法系统”运用之系统模型建构
张富
(厦门大学体育教学部,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从系统论的视角来看,法律方法具有系统性,作为一个整体是一个系统,称之为“法律方法系统”。因为现实世界中非典型案件的“常在”,法律方法系统的使用具备必然性。法律与事实之间的多层次互动、法律解释对法律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法律论证对法律发现和法律解释正当性的证立、法律推理的正证与反证等的融合构成了法律方法系统的具体内涵,并由此推理出当下案件的法律结论。对该法律结论进行从具体到抽象的经验总结,并对此经验总结进行再反思以有效运用到新的具体案件中。如是,则可建构起一套法律方法系统运用的系统模型,其将为法律方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提供更有效率的思维方法支撑,为当下案件正当性法律结论的得出提供逻辑证立保障。
关键词:法律方法系统;法律方法;系统模型
法律方法及其研究者一直为法律界人士所诟病,因为大家从实践中得到一种可能性的认识,那就是法律方法是一门无用的“空头”理论。面对此种批判,法律方法的捍卫者们确实具有从法律方法功能论的角度来进行解释辩证的逻辑理性。①因为法律方法属于技术理性②的产物,它所具有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授予法科学子们一种共识性的思维范式和给法律实践者在司法实践中提供思维方法上的支持,而要在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境中起到实质性作用则属于实践性知识的功能。……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