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与培养
2016-04-21徐新豪
长江丛刊 2016年3期
徐新豪
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与培养
徐新豪
【摘 要】2006年以来,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成为构建中国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此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积极开展社会工作实践,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的发展积累了经验。从2007年年底至今,深圳的社会工作事业已经过近8年的探索,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制度。本文尝试探讨“深圳模式”下本土督导的产生、培养过程,并尝试提出进一步发展的建议,如输出督导等。
【关键词】深圳模式 本土督导
一、深圳模式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现今的中国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现实需求和国家主动探索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开始试点。深圳于2007年开始构建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其社会工作近四年来的发展使其成为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沿阵地之一。社会工作机构也伴随着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的出台而蓬勃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多、涵盖领域日渐广泛。
社会工作督导是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工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者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深圳模式下,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议题较早获得了国内相关人士较多的关注和研究,随着社会工作实践的推进,关于本土督导人员的产生、培养和发展的讨论逐渐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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