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的税务处理及政策建议
2016-04-18宋晔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7期
关键词:企业
宋晔
摘要:永续债是一种没有规定到期期限的无期债券,发行方只需支付利息而不必偿还本金,由于永续债常被认定为权益工具,债券利息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的问题目前存在较大的争议。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税收规定的比较和分析,对目前永续债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供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永续债 税务处理
永续债是一种没有到期期限的债券,投资者不能于到期收回本金,但可以每年收取利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提出,我国要大力发展和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充分发挥直接融资的作用。永续债作为调整企业资本结构工具,已经成为我们债券市场上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永续债的特点
发行期限:永续债没有到期时间,但实际上,永续债一般都带有赎回条款,即赋予发行人在条款约定的时点(一般是债券发行后N年付息日)拥有赎回选择权。
利率跳升机制(不赎回惩罚机制):永续债的票息水平一般很高。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则需要向上重置票面利率,这样的安排实际上达到了刺激发行人赎回债券的效果。
利息延迟支付:永续债的发行人可自主决定延迟支付利息或在一定条件下强制延迟支付利息。
对分红、减资限制条款:永续债利息未获全额清偿前,清偿顺序相同或靠后的证券亦不得派息。
次级属性的判断:永续债的在破产清偿顺序上等同于其他高级债,优先于普通股与优先股。
二、永续债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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