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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逆袭”的时代来到了吗?——女性职业发展困境探析

2016-04-16王申红

关键词:逆袭职业

王 萍,王申红

(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女性:“逆袭”的时代来到了吗?——女性职业发展困境探析

王 萍,王申红*

(阜阳师范学院 商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近代以来的社会剧烈变迁,对传统的性别制度形成了强烈冲击,女性的社会地位和发展空间获得了极大提升。但是在现实中,女性的生存与发展仍然面临多种阻碍,来自于传统观念、文化习俗、法律制度、社会因素等方面的障碍,是束缚女性群体发展的重要挑战。推动性别平等、保障女性权益,需要从法律制度建设、社会舆论宣传、增强女性群体自身力量、树立新的社会性别意识等多方面入手。

女性;职业发展;性别角色

DOI:10.14096/j.cnki.cn34-1044/c.2016.04.22

2015 年,恰逢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召开20周年,自2010年开始,在近五年的时间里,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和科技的发展,女性知识分子群体数量所占比例连续提高,高校女生数量持续超越男生,普通高校在校生男女比例达到了 48.26:51.74,而且女性构成比例有逐渐加大的趋势。女性研究生的人数比例自2010年开始超越男生,在当年的硕士研究生中,女生占比达到了50.36%,比男生多了近万人;而到了2012年,在当年招生的143万余的硕士研究生中,女生比男生多4万人,在全国以理工科专业见长的学府清华大学,男女生的比例为66.9:33.1,如此高的女生人数占比是前所未有的。很多人都在热议,高知女性群体的数量增加,说明女性在我国发展历史上实现了逆袭,性别平等在中国已经不是一个问题了,女英雄花木兰所唱的谁说女子不如男,在高等教育发展的推动下,变成了现实。

但是,现实并非像人们所看到的那样让人乐观,在中国,性别平等的实现存在着来自各方面的阻力、有很多不确定的限制性因素和传统文化的抵制,很多问题非常突出。女性权益保护和发展进步存在各种类型的障碍,如性别歧视问题、女性群体政治参与权和话语权问题、女性的职业发展与个体发展问题、针对女性的侵害与骚扰问题、女性问题隐性化问题等等,性别平等与女性权益保护的道路非常漫长,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实现性别平等问题不仅仅是女性群体问题,它也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更是国家的责任,是关系到社会良性运行和发展稳定的社会问题。

一、当前我国女性职业发展困境之主要表现

(一)职业歧视与职业发展受阻

女性的生育价值即人类自身生产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补偿是构成职业歧视的直接原因。人类社会最早的分工形式就是依据性别所做的劳动分工,在家庭出现后,劳动分工就以男女两性的自然性别为秩序。由于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需要脱离工作岗位,依据女性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女性在“三期”期间可以享受带薪假期,使用女性职工的成本高于男性,企业在招聘过程中男性偏好明显。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选择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女性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出现了“穆桂英比不上武大郎”现象,存在明显的性别歧视现象,女性群体在就业竞争中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在就业市场本身竞争很大,岗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女性的择业更加困难。当前,我国处于急速的社会转型中,伴随教育的普及,两性在教育和文化资源的获取权力方面日益平等,而男性获取经济资源或政治资源的机会明显大于女性,女性的职业较多分布在工资低、技术水平含量低、职业声望较低的领域,而较高阶层的管理领域、高级专业技术领域,女性的构成比例远远低于男性,广大职业女性的职业发展通道遭受“玻璃天花板”的限制。

(二)多重角色冲突

伴随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知识更新的速度日新月异,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女性职业群体原有的知识构成,已经无法满足职业发展和时代的要求。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终生学习成为一种必然要求。女性群体要不断持续提高自己的知识资本,时刻紧跟环境变化和技术进步的要求,才能成为符合组织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本。

现代女性走出“绣楼”和“厨房”,进入社会生产领域,承担起职业角色之后,女性就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挑战,那就是家庭角色和职业角色—“多重角色”加身的重负,一方面在职业发展领域要同男性展开竞争,另一方面在传统的家庭分工之中,又必须承担贤妻良母的责任,做好家务琐事和教育子女的工作,在外结束繁忙工作之后,回家又立刻进入家务劳动中,多重角色包围给女性的身体和心理带来了双重压力,如何做一个事业与家庭兼顾的“好女人”,可以说是当前很多职业女性面临的严峻而无奈的问题。

男性不希望女性在职场上与其竞争,希望广大女性回归家庭,相夫教子,在这种思潮和舆论的鼓吹下,出现了一些迎合的话语,例如“新淑女”文化,劝女性“回家”。而在现实生活中,社会生活压力大,很多家庭受经济条件所限,女性也要承担家庭的供养责任。“女性回家论”的争论已经消退,而“女性养家论”成为生存所需,“女性养家论”不仅使女性面临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冲突,奔波在职场与家务劳顿之间,同时广大职业女性的劳动权益也遭到了男性家庭责任意识的排挤。女性进入公共社会生活领域的发展,依然面临着性别排挤的阻力。

(三)就业保障缺失

作为公民的基本社会参与权利之劳动权,是广大女性参会社会生活、获得经济独立的前提,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女性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女性群体较之男性的心理和生理的差异,以及长期的社会性别角色固化,女性的就业机会与男性相比有明显差距,而且女性的再就业能力相比弱于男性。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在就业市场上,女性面临着更多的就业风险。而当前,针对女性劳动者群体的就业保障是明显不足的。从调查统计数据来看,女性在就业社会保障体系中,参保人数和参保率明显低于男性,而农村地区的女性参保率低于城镇女性的参保率,与农村地区的男性相比也有很大差距。一些特殊的险种,例如针对女性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极低,研究显示流动就业女性参保率不到25%,女性在面临经济结构调整的时候,风险更高,就业保障的缺失,使得女性的劳动权益受损,使得女性会在工作中获得不公正的待遇,进一步造成了累积式歧视,加剧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

(四)女性健康保障不足

女性承担了人类的繁衍职能,女性的健康状况对下一代的健康水平产生了重要影响,应该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而长期以来,由于女性在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加上二元化体制下形成的城乡差异,对女性公民的健康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性别因素与城乡差异交织,使得女性与男性的健康水平差异持续加大。世界卫生组织2012年发布的调研数据显示:性别角色和不平等的两性关系,与其他的经济和社会变量产生交织作用,有时会产生不同的接触到有损健康的风险,也导致获取卫生信息、享受保健和服务方面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又会进一步对健康状况产生显著影响。教育水平、职业发展、收入水平等后致性社会地位的获得,社会性别的印迹本身已经将其深嵌其中,健康卫生资源获取方面的不公平又与性别不公平如影随形。更严重的是,性别文化又会独立的身份嵌入其中,使不公平的结果再度发酵,增加了不公平的当量。在中国,农村社区女性处于明显的个人和社会资源劣势,卫生资源可及性不足,农业女性在身心健康的各方面都处于最低水平,卫生资源70%以上都集中在城市社区,若无法打破城乡不均衡的发展趋势,将会进一步恶化不同群体之间健康权益的不公平状况。

二、女性职业发展困境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 社会性别制度下的两性分工形成的男女不同的角色期待

社会文化关于性别、两性行为模式等方面的规范使男女社会性别逐步分化,并且出现了男尊女卑、男优女劣的性别二元化倾向。社会性别的概念源于社会学研究领域中的角色理论,在1976年由美国的人类学家格.如本(Gagle Rubin)最早提出,社会性别对基于生理的性别观念进行了批判,提出对男女议题应该从社会和文化的背景进行分析,认为社会性别是一种角色,是一种社会期望和社会规范对于两性行为模式的要求,性别不仅仅是由“生理性别”决定,更重要的是由社会所塑造的“社会性别”,社会性别不仅仅是指男女在生理机构上的差异,更是一种文化构建,是特定的社会,根据社会主流意识对女性角色的要求而提出来的,给女性角色确立了行为规范,并且以社会文化、价值观塑造的方式进行传递,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被不断的习得、传承、改造、拓展,从而为两性的不平等获得了社会认可,确立了理论基础。

社会性别概念极大促进了西方妇女研究,它一方面批判了男女简单的生理划分,认为应该从社会和文化建构去理解性别问题;另一方面,更加突出了后天的社会化过程对先天生理性别的影响,尤其是明确指出了价值观念、传统文化、社会制度对妇女的偏见,形成了性别歧视,对女性造成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方面的压迫;最后,性别平等实现的道路,最重要的是要从社会制度建设入手,塑造平等的社会文化。作为一种分析范畴,性别理论是女性争取权利的一个论证基础,它为探讨两性平等提供了基本的理论预设。

(二)法律保障不完善,女性权益立法针对性不强,救济措施不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关联法律法规一再强调女性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并列举了女性平等享有的权益,这些规定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这些权益的保障措施。对公民权益普遍的一般的保障措施,对保障居于无权或弱势地位女性的权益而言,往往是不足的。居于无权或弱势地位的女性,如未成年女性,一方面因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实施自力救济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既不能独立生活更无维权的经济条件。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护妇女权利和利益不受侵犯的基本保障。当前,我国针对保护女性权利的立法,形成了以《宪法》为基础的,包括《劳动法》《婚姻法》《选举法》等在内的不同层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包含一套完整的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实际操作过程中,许多规定都是宣言性的、导向性的,执法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乏相应的违法责任的规定。如关于歧视的问题,虽然《妇女权益保障法》及许多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不得歧视女性的规定,却基本没有处理歧视问题的相应具体规定,使现实中的种种诸如就业歧视、教育歧视等问题出现后,虽然违背了平等原则,但是却找不到具体的实施细则,问题无法解决。

(三)女性的生育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补偿

人类自身的生命生产虽然是整个社会的共同事业,它的功能实现,必须在家庭之中,由于人类生理特点和男女两性的社会性别分工的原因,繁衍后代的生育功能必须由妻子来承担,女性通过生育子女,实现了对于家庭和社会的价值,也实现了自我的价值。企业所需负担的女性就业成本一般比男性更高,社会不能要求单位和企业由于承认女性的生育价值而造成自己的亏损,导致用人单位不愿招女性。依据性别所做的劳动分工是人类最早的社会分工形式,家庭中的劳动分工以性别为自然秩序,女性负责与后代繁衍有关的劳动,如生育、哺育和日常家务劳动,男性负责与物质财富有关的劳动,如狩猎、耕种和养殖。这种劳动分工伴随中国几千年的农耕文化,渗透于中国的传统文化之中,延续至今。女性的生育价值即人类自身生产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和补偿,致使女性在就业市场上,选择权受到很大的限制。在就业市场本身竞争很大,岗位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女性的择业更加困难。

(四)企业的逐利性与市场经济的自由原则,形成了企业在市场上必然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在女性的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绝大多数都存在一个生育期,这是女性职业生涯发展的一个低谷,在此期间,女性不参加企业生产。法律规定女性在产假期间,薪酬福利照发。企业为了追求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将成本降到最低,在劳动生产率相同的前提下,雇佣男性和雇佣女性的预期收益差距就非常明显,这也使得很多职场女性为了职业发展,不得不晚婚晚育,甚至有的因为错过了最佳生育期,最后成了“绝代佳人”。近年来,我国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和生育子女数量持续偏低,和这一点有直接的关系。

三、解决女性职业发展困境的主要策略

(一)加强女性视角下的权利保障制度建设

女性在就业市场上受到排挤和不公正对待,一方面有女性的生理弱势原因,更重要的是女性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女性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内,无法参与企业生产,而用人单位这时候一方面必须增加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女性中断工作,也会带来企业收益的下降,这就使得女性生育子女的社会责任,都留给了雇佣女性的企业和女性自身。确保女性的就业权益不受侵害,为女性职业发展保驾护航的最有力的保障就是法律制度的健全。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同时提高广大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加强对弱势女性群体的法律援助,使得广大女性切实可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当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做到有理、有力、有为。

(二)自我发展,提高女性社会适应能力

男性和女性构成了社会的基本结构,共同承担社会发展的责任。男女两性平等,不仅是男性对女性的权利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思考双方都拥有哪些相应的独特权利,并且要挖掘女性的能动性,树立她们的自信,提高女性看待自我的态度,增强女性的自我发展,为建立男女两性之间新的平等关系提供坚强的基础保障。随着时代的发展,女性应该树立新女性观,摆脱旧有的两性角色桎梏,培养自我成就动机,为促进自我发展解决心理障碍。勇于承担在社会发展中的新角色,要意识到自己所具有的性别特点和优势,增强自信,增强自我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智力资本,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三)开展社会性别意识教育

性别意识、环境意识和人口意识是当前并行的三大现代意识,观念不是与生俱来的,人类社会的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都是一种文化建构,是通过后天的教育和家长的言行等社会化过程所得。传统的性别意识对女性的歧视和偏见,是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进入人的头脑,最后长期内化成为一种观念和态度。教育是一种后天的社会教化过程,是消除性别歧视与偏见的重要工具,进而能形成性别再生(sex reproduction)的作用。目前,在我国各阶段的教育教学计划中,并没有显性的把性别教育内容纳入教学方案。由此,在学生的成长过程中,性别意识的形成是自发的,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从传统礼制、性别偏见、角色分工、家长言行中潜移默化地形成性别意识。树立科学的性别意识从青少年开始,每个人的成长环境差异性较大,决定了科学的性别意识的形成是很难的。当前,我国一些高校也尝试开设女性学方面的课程,帮助矫正大学生的性别观念,但是由于师资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该项工作的开展仍有很大差距,需要不断推进。

(四)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加强舆论宣传

大众传播媒介具有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影响持久而深远的特点,可以从舆论、思想、价值观塑造等方面对社会成员产生影响。必须通过正确、有效的社会舆论引导和监督,传播两性平等意识,促进平等两性关系的构建,尊重女性价值和人格。媒介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性别关系塑造手段,大众传媒,通过消费主义、娱乐化的方式,以一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着性别观念,要善于利用媒体渠道。从西方的女性维权运动发展过程中看,每次性别意识的转型,都是由于一些典型性事件的出现,产生轰动效应,舆论持续发酵形成强大推动力,进而推动了立法实践。一旦出现女性的人身安全被侵害的案例时,抓住契机,在各种媒体空间展开讨论,运用这种有效的社会运动方式,引起各类媒体、普通大众尤其是政府的关注,组织起来的女性构成一股集合力量,形成推动政府改革的强大动力。舆论推动立法,在立法中介入女性意识,从女性生命经验出发,使很多女性性别歧视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解决。同时也让人们形成一种共识,妇女问题不仅仅是女性群体的个人问题,而是一种普遍的社会问题,女性受侵害案例不仅仅是偶然事件,往往可能有性别结构不平等的深层次原因。

目前我国处于激烈的社会变迁期,女性是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积极实践者,维护女性生存与发展权益,构建和谐的两性关系是保持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保障。传统的性别观念由来已久,需假以时日方能改变,这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包括女性群体自身、政府部门以及全社会。受教育权使女性获得了强大的经济基础,精神也变得日益强大和独立,在面对自己的事业发展问题上要端正心态,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工作能力去开创属于自己的天地,用自己的行动向社会证明女性未必不如男性,女性不需要“逆袭”,两性和谐,共同发展才是最终目标。

[1]周湘斌.性的生理心理与文化[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12: 45-47.

[2]王歌雅.性别排挤与平等追求的博弈[J].北方法学,2011 (06),62.

[3]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性别政策:把性别观点纳入世界卫生组织的工作[R].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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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胡黄卿.女性学基础[M].化学工业出版社,2010: 187.

The Female:“Counter Attack”Era Comes yet ?A Probe into the Predicament of Women's Career Development

WANG Ping, WANG Shen-hong
(Business School, Fuyang Normal University, Fuyang 236041, Anhui)

Since modern times, the society has changed dramatically, the traditional gender system has formed a strong impact,and women's social status and development space has been greatly improved. In reality,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women still face many obstacles, from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barriers, cultural practices, legal system, social factors and so on, is s till an important ch allenge to bond age female popu lation development. To promote g ender equality and protect women's r ights, it is necessary to bu ild legal regu lations, pub licize social opin ions, in crease women's group str ength, and establish a new gend er consciousness.

women; career development; gender roles

C913.68

A

1004-4310(2016)04-0096-04

2016-04-2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元明以降淮北地区社会变迁研究”(14YJA770008);安徽省教育厅研究基地重点项目“社会性别视野下的女性农民工群体职业发展研究——基于F市的调研分析”(SK2016A0700);阜阳市社科规划项目“返乡创业女性成功影响因素研究——基于阜阳市的调研分析”(FSK2015043)。

王萍(1981- ),女,安徽阜阳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 :女性职业发展、农民工市民化;王申红(1966- ),女,陕西三原人,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妇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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