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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与重塑——互联网时代人的生存方式的文化反思

2016-04-14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互联网

赵 越

(南京政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改变与重塑
——互联网时代人的生存方式的文化反思

赵越

(南京政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3)

摘要:互联网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通过其自身的存在基础与运行规则从思想观念、实践方式、价值取向等方面影响着人,最终通过对人主体性的消解与重塑变革着人的生存方式,人类在互联网时代的现实生存由此显示出新的特征。

关键词:互联网;人的生存方式;文化反思

文化模式是文化哲学研究范式的核心范畴,而人的生存方式,作为文化模式的主要内涵和人类社会历史演进的微观视角,一直以来都是文化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深刻地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从表象上看,互联网为人类提供了超时空的活动场域,创造了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从深层次来说,它使人的意识观念、思维模式、行动样式等生存结构和主体要素发生了改变。中国正处在现代化转型的特殊历史阶段,网络化作为一种发展趋势和作用方式,与现代化有密不可分的现实关联。因此,立足于人类生存的根本层面,透过互联网时代纷繁复杂的现象,揭示其变革人的生存方式的作用机理和现实表现,对我们冷静看待这场风云变幻的信息化浪潮,准确把握自身地位,树立合理的文化导向,推动人的协调发展与现代化转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 互联网深刻变革人的生存方式的缘起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尖端技术和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这都是对“网络改变世界”的最有力确证。总体而言,人类社会自步入工业文明以来,还没有任何一种科技力量能够超越工具手段的器物层面,对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人类生存的各个层面造成如此强烈的冲击。换句话说,互联网已经实现了由原初的辅助性技术力量向当今的主导性文化力量的跃升,并继续以它独特的方式从根本意义上变革人的存在样式以及社会的运行图景。

同近代许多尖端科学技术的发展模式一样,互联网的发展也经历了从军事到民用的转变。传统作战样式中,军事斗争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本国军队的军事指挥中心,这一目标往往只能通过对指挥中心相关信息的严格保密和其自身抗打击能力的提升来实现,这是一种被动消极的应对方式。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军事人员充分发挥逆向思维,既然无法长期彻底地确保中心免受攻击,不如从根本上取消中心的存在,以指挥链条中的每一个节点能够独立运作为前提,实现“去中心化”的效果,从而使战争格局得以改变。可以说,正是这种“去中心化”思想成为构建互联网的基础理念。不难发现,互联网的诞生,并非是某种新兴实体技术直接导致的,而是以人类思维模式的创新带来的理念变革所主导的,而思维模式,恰恰是人的生存方式的重要内涵。由此不难理解,互联网是如何作为一种文化力量深刻地变革人的生存方式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因为互联网本身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是人类变革自身存在方式的产物,自诞生就带有强烈的人文指向,其发展也必将继承并发扬其内在固有的文化特征。

二、互联网对人的生存方式变革的作用机理

1.虚拟人格的生成与多重自我的表达

现实世界里的人是“现实的人”。 所谓“现实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曾经做过这样的论述:“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67,“但是,这里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或别人想象中的那种个人,而是现实中的个人,也就是说,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1] 29-30由此可见,现实人格并非是主观任意生成的,而是在多重条件的制约下通过人的主体性实践形成的。

互联网建构起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的虚拟世界。虚拟世界的最大特征在于包括生存环境、交往对象、人我联系、情感体验等在内的人之生存要素都是虚拟的。这是互联网最基础、最显著的特征,也是与现实世界最本质、最关键的区别。人在现实世界中承受着来自物质基础、教育背景、人际关系、文化氛围的条件约束以及来自他人、家庭、社会的种种压力,这些皆可在虚拟世界中得到释放和解脱。换句话说,个体在虚拟世界中实现了对其现实人格的超越,实现了 “换个活法”的梦想,并在此过程中生成了虚拟人格。无论人的社会角色、身份地位、宗教信仰如何,都有权力创造自己的生存状态。现实生活中的人必须履行自己的角色义务,并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而网络生存中的人却不必如此。[2]隐匿性作为虚拟性的重要保证,其真正意义就在于切断了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联,使现实的人在虚拟世界中获得绝对的自由,而不受现实世界的任何干扰。

随着工业文明的日益成熟,马克思在19世纪40年代所剖析的异化现象非但没有被抛弃,反而呈现出更为深化的趋势。异化力量从有形的经济、政治转为无形的文化,异化机制由外向内深入到人的生存结构,导致人的性格结构和心理机制的异化,形成了人压抑性的生存方式。互联网的隐匿性衍生出网络主体的平等性,原本在现实世界被压抑的人的主体性在这里获得了解放,现实世界的“单面人”开始展现出其不为人知的多重自我。每个人都有平等的表达自由,每重自我都具有平等的表达机会,每种表达方式也平等地被允许。

2.社交领域的延伸与社会关系的重塑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8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社会交往既是社会关系形成的逻辑基础,也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的交往方式总是受到交往工具、通讯手段的制约。可以说,一部人的社会交往发展史,就是一部鲜活的生产力发展史。曼纽卡·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兴起》中指出:“整个世界最有决定意义的历史因素,乃是80年代起进行的信息主义再建构的过程,它加速、引导与塑造了信息技术范式并引出相关的社会形式。”[3]如他所言,互联网的开通,开启了一个新的交往时代。

总体而言,互联网通过突破交往的时空限制,延伸现实社交领域,打破传统的交往模式,改变了传统社会生活的结构与组织形式,创造出一系列全新的人际交往方式。具体来说,互联网的超时空性直接导致了人际交往的共时性,原先只能分别独立进行的点对点交往,现在却可以同时实现,开启了一种互联网特有的“窗口模式”。互联网冲破地域阻隔将全球不同角落的人们纳入同一社交场域中,在资本流动的全球化之外,用信息技术编织了一张全球化的人际网络。社交范围的扩大,促使社会关系的结构和组织形式发生了改变,基于血缘、地缘的传统交往形式转向更加自由多样的新型组织形式,例如趣缘、偶缘等。此外,还进一步扩大和丰富了工业文明带来的以业缘为轴心的社会关系,使之成为现代社会交往的主要形式。

互联网对社会交往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互动性的显著增强。互联网上的信息传输是双向流动、具有交互性的。人既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制作者,这种互动式的交往方式有利于人的主体性实现,激发人的参与欲望。同时,互联网让互动交往的过程变得便捷高效,为这种互动的持续展开奠定了基础。

互联网对社会交往的变革作用进一步体现在为个体提供了自主选择的可能。前文提到,互联网本质上是一张“关系的巨网”,参与其中的主体面对千千万万个完全陌生的潜在交往对象,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选择交往的对象、方式、时机等社交要素,甚至还可以通过网络身份的更换实现社交关系的无限分化,从而强化人对社会关系的自由占有。综上所述,互联网推动了人的主体性成为社会交往的主导要素。

3.思想观念的更新与价值理性的变迁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事实上,世界体系每一个思想映像,总是在客观上受到历史状况的限制,在主观上受到得出该思想映像的人的肉体状况和精神状况的限制。”[4]18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互联网带来的不仅仅是技术的革命和人的实践方式的变革。全新的环境和实践还从深层次上改变着人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进而对人的生存方式产生深远的影响。

互联网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封闭与狭隘,构建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开放空间,为广泛的信息传播与思想交融奠定了基础。在这个空间之中,每个人都可以独立或共同参与信息的制造与加工,这种叠加作用使得互联网上的信息更加错综复杂。在一个海量的信息世界中,人有机会更加全面地感知事物内部的复杂矛盾和事物之间的复杂联系,思想内容得到极大丰富。同时,传统的信息处理方式和思维方式已经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客观现实,又进一步促使人自觉地进行思维方式的转换创新。关于这一点,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温·托夫勒曾经在《第三次浪潮》中做出论述,“在深刻变革信息领域的同时,我们注定要改变自己的思想——改变我们思考问题,综合情况,预测行动后果的方法。”[5]例如,互联网使人们不再用线性的方式来观察事物,而是以网状思维来观察和思考事物的发展变化,从而能更清晰地把握事物之间的非线性复杂关系,深化对事物的感知和分析能力。

随着各种新理念、新知识的涌入,开放性的互联网为人创造了一个多元化、多变化的价值世界,冲击着人原有的价值体系。传统社会中相对稳定的主流价值观在互联网时代受到了挑战。当人在互联网上遭遇异质或新颖的价值观念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与个体原有的价值体系对照比较,强化或削弱原有价值理念,并在选择与融合的基础上,形成新的价值观念,使之内化为指导实践的行为规范。无论是思想观念的多元化还是思维方式的多样化,都意味着主体意识的觉醒和理性主义的高扬,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表现。

三、互联网时代人的生存的复杂境遇

互联网与人的生存之间的关系,不可谓不复杂,简单地说,人在使用互联网的同时也被互联网所掌握和操控。伴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等新型互联网形态的出场,它的变化速度更快、普及范围更广、作用效果更复杂。可以说,互联网为人构成了一幅矛盾交织、利弊交错的现实生存图景。

1.场域问题——私域与公域的混杂

公私之辨,包含着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多重关系,历来是经典却又难解的问题。公域与私域相互限定,又不绝对分离,二者之间存在着大量的相互渗透、相互包容的区域。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无疑让它们之间的界限变得更加模糊,在公私问题上引发了更多的争议和纠结。

在开放的互联网上,每个人都有参与、关注、传播和表达的权利。这就决定了网络个人性与公共性的双重特征。在这里,任何个人的生活叙述和情感抒发,都可能被有意无意地无限传播与放大,甚至成为网络上的热点头条,引发大量的公众关注与讨论。如果说在传统情况下,个体意识主要受到群体意识的制约,那么在互联网时代中,个体意识也可以面向全社会传播,对群体意识产生引导。在某些情境下,互联网甚至可以动员并集结起很大的舆论力量,迫使现实世界做出回应。随着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人们对于这种将个人生活置于公共网络空间的做法已经习以为常,他们自愿穿过公与私的界限,暴露私人的自我。当许多人出于各种目的自愿展示个人生活的时候,也有许多人被迫承受着互联网带来的远超他们想象的曝光与关注。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行为规范,这种强制性关注逐渐泛滥,延伸到对象的现实生活中,形成对个体的现实侵犯与伤害,造成难以预测的后果。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曾经给人们带来可以自由生存于其中的安全感和归属感,现在,这种感觉正在消退。

2.关系问题——平等与不平等的悖论

互联网的虚拟性和匿名性导致了对现实身份的盲目性,因此扫除了线下存在的社会等级和权力关系束缚的可能性,允许人们平等自由地交往。当身份暗示和刻板印象难以起作用的时候,会激发身份地位、社会权威较低者的参与热情,赋予他们更大的影响力。理论上,网络主体具有接收、表达、被接纳的平等权利,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

前文提及互联网作为虚拟世界并不是与现实世界相隔离的,相反是与其相互作用、紧密相联的。首先是互联网发展的现状。绝大多数网站出于现实商业目的,将经过过滤、加工的信息提供给受众,貌似“绝对客观”,却隐藏着强大的议程设置功能,把网络主体的关注、倾向和表达限制在给定的情境之中,与本身的现实目的接轨。其次是权威的自我暴露。互联网允许匿名,却也允许甚至鼓励实名。披露真实身份,有时反而会大大强化自己的网络权威,提升自己的话语分量,使其在众多匿名者的发言中脱颖而出,获得更多的关注。最后是话语方式的差异。一些网络主体,受生活条件、教育背景、上网经验、个性态度等多方面现实因素的作用,具备一定的表达优势和话语主导权,容易引起其他个体的追随和赞同,最终通过挤压话语空间、占据公众关注、主导话语方式等途径,使少数人的声音压过大多数,同时却显示出一种表面意义上的平等。互联网作为一个自发调节的话语空间,在缺乏有效规则和健康秩序的前提下,理论的平等难成现实的平等,形式的平等也难造就结果的平等。

3.精神问题——理性与非理性的角力

理性主义是与现代化工业文明相契合的一种重要文化精神,人的普遍理性程度的高低被视作衡量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国家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指标。理性网络作为一个匿名性的公共话语空间,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现实个人被束缚的主体性,促进平等、自由、开放的学习交流,大大提升了人的理性自觉。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互联网自由而虚拟的世界又使人产生一种随意化、简单化、情绪化的主体倾向,从而使人的非理性倾向得到强化。首先是责任的规避。人们难以在互联网上像在现实世界中那样展开社会承认和社会拒绝。个人对自己的不当言行,无须承担现实的社会压力和明显的社会后果。其次是交流的低效。理性交流的前提是建立在一个对话的基础上,言语内容须有针对性和辩驳性。然而不难发现,网络上具有实质对话意义的交流互动并不多。更多情况下,人们不是在倾听他人,而是直接阐述自己的看法或者用别人的话来加强自己的看法。表达取代交流成了主体。第三是论证的随意。网络主体在论证自身观点的时候,通常不提供实际证据,而是把自身的权威作为基础,甚至从个人喜好进行反击。最后是表达的情绪化。人们通常极力避免直接冲突,在互联网上却非如是。当论辩失去理性,讨论就会退化为敌对情绪的宣泄,出现例如拍砖、辱骂、刷屏等非理性行为。

此外,在全球商品化浪潮与以互联网为先锋的大众传媒的联合作用下,人们摒弃了传统精英文化用理性、人文关怀等深度文化价值取向为大众构造的理性文化空间,开始向衣食住行、饮食男女等日常生活回归,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以当下为关注焦点、以吃喝娱乐为基本内涵的消费文化和通俗文化。这正是非理性文化精神的又一现实表现。

四、对互联网时代人的生存境遇的反思

反观互联网时代人的生存方式面临的种种现实境遇,可谓喜忧参半。最根本的忧虑在于互联网是否会形成一种逐渐强大的异化力量,妨碍甚至消解人的主体性,使人类距离实现自由全面发展的目标越来越远。然而,这并不是拒斥互联网时代的理由,从根本上来说,互联网只是一种工具和技术力量,要走出人类自身的生存困境,最关键的还是唤醒人的主体自觉意识,充分发挥人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践能力,并且借助互联网时代的优势,形成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有张力的互动形态。混乱不可避免,这是事物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规律,人的生存方式作为社会文明的最基础内涵,也不例外。解决的关键在于发挥人的主体作用,控制混乱的广度和深度,为发展创造出路和契机。正如弗洛姆所言:“人类史前时代的终结并不意味着人类可以进入不再面临冲突和困扰的和谐状态,相反,人必须去解决那些永远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是人的命运……他将不得不成为爱冒险的、勇敢的和富于想象力的人,他必须能够忍受痛苦和享受快乐,他的力量将奉献给生命而不是奉献给死亡。如果这个人类历史的新阶段会实现的话,它将是一个新的开端,而不是一种结束。”[6]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 杨立英,曾盛聪.全球化、网络化境遇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03.

[3] 曼纽卡·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兴起[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26.

[4] 马克思,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76.

[5] 阿尔温·托夫勒.第三次浪潮[M].上海:三联书店,1983:358.

[6] 弗洛姆.健全的社会[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1988:373.

[责任编辑:陆静]

中图分类号:B023,D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63(2016)01-0014-04

收稿日期:2015-09-11

作者简介:赵越(1989-),女,江苏南京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文化哲学研究。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6.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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