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史学看“戏曲”与“小说”之关系
——以《合同文字记》的体裁流变作为参考
2016-04-13霍洪波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9期
霍洪波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从史学看“戏曲”与“小说”之关系
——以《合同文字记》的体裁流变作为参考
霍洪波
(黑龙江大学文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作为“史学”之末的“小说”与“史学”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文章从“小说”“戏曲”对“史学”题材的继承、价值功能的因循和叙事思维与手段的承袭三个视角来审视二者之关系,在此基础上,以话本《合同文字记》的体裁流变为参考,对“小说”与“戏曲”文体的独立与互动进行探讨。
史学;小说与戏曲;叙事;《合同文字记》
无论是小说还是戏曲都是以叙事为主的文学体材。从发生学上来看,二者可以说是同源异体的,叙事是小说和戏曲的共性,也就是说二者都是以讲述故事为主;所不同者乃在于小说是以时间线条为结构单元描述故事,而戏曲则是在以空间单元为结构模式、以时间单元为组织形式的情景虚拟化再现故事。因此可以说,“叙事学”的成熟使以讲述故事为主的小说和戏曲的出现成为可能。而中国最早成熟的叙事体裁便是“史学”,从巫卜之“甲骨卜辞”、记言体之《尚书》、编年体记事之《春秋》、叙述战争故事之《左传》、国别分类之《国语》《战国策》以及以描写人物为中心的纪传体通史《史记》,包括后来官方及私人所修之史书,这些叙事体例完备、叙事方法多样、叙事内容丰富的史学著作可以说是我国叙事文学的渊薮。如果能将戏曲小说放到史学中进行考察,那么许多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从“史学母体”看小说和戏曲之关系
(一)从题材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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