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该如何“以美育人”?
2016-04-13吴爽
教育家 2016年37期
文/本刊记者 吴爽
美育,该如何“以美育人”?
文/本刊记者 吴爽
近日,教育部与北京、上海、江苏等8省市在京签署了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此举旨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上下联动、统筹整合、协同推进的学校美育改革发展工作机制。
美学课程教学该如何实现“以美育人”的培养目标?记者近日专访了湖北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湖北大学美学美育研究中心研究员丁利荣。
美育是大学教育的精神内核。王国维将“美学”从日本引入中国,率先倡导在大学设置美学课程,蔡元培在五四时期就提出“以美育代宗教”的思想,此后,美学美育就成为大学教育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根据美育改革发展备忘录,教育部将对8省市学校美育综合改革、美育教育教学改革、美育教研科研、全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与基地建设、美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倾斜。这为美育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然而,现实却是另一番景象。美学课程教学与“以美育人”“审美之人”的培养目标存在游离与分裂。
美育为什么不“美”?
丁教授表示,当下高校的美学课既是哲学专业的必修课,又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专业课,而美学课的特殊之处在于:美学不仅是理论课,还是审美鉴赏的实践课。美学教学需要文学与艺术鉴赏的实践经验与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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