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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司法解释

2016-04-13薛雨佳

薛雨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论法官司法解释

薛雨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要由于我国法治发展的特殊性,司法解释成为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法官司法解释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和认同。赋予法官司法解释权符合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符合司法解释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能够为立法及制度改革创新积累经验。为了保障法官司法解释权的行使,要构建法官司法解释的制度、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构建监督法官行使司法解释权的机制。

关键词法律解释;司法解释;法官司法解释

一、我国现行司法解释体系存在的问题

伯恩·魏德士曾说过:“解释法律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重要环节,一切文本学都有这样一个共识:任何类型的文本,如果要为人们所理解,首先要进行解释。这对法律工作意味着:任何法律、具体的法律规定以及受合同约束的协议在能够恰当地适用或执行之前都需要解释”。司法解释伴随着人类运用规则治理社会而产生,以其灵活性弥补了规则的滞后与社会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发挥规则最大功用和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我国的司法解释制度由来已久,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发展至今仍存在一些问题。首先,从司法解释主体来看,最高人民检察院不宜作为司法解释的主体。众所周知,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而且法官裁判案件必然要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公诉机关也参与司法解释的制定,那么很容易影响案件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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