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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瑕疵供述证据补正的证明机制

2016-04-13邢贺贺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邢贺贺(苏州大学 江苏苏州 215006)



论瑕疵供述证据补正的证明机制

邢贺贺
(苏州大学江苏苏州215006)

摘要:在我国现有司法环境下,被告人供述通常是定罪的主要证据,相较于其他证据而言,被告人供述不仅容易获得且相对证明价值更高,正因为如此,侦查机关在侦破案件时往往不惜一切代价获取被告人供述,导致供述证据存在诸多程序瑕疵,一律排除显然不符合我国的司法现状。基于对我国瑕疵供述证据适用现状及病因分析,文章通过补正规则证明机制的设立的研究,以期对瑕疵供述证据的补救作出一定限制,目的在于规范我国供述证据的使用。

关键词:瑕疵供述证据;困境分析病因分析;证明机制

我国目前根据违法程度的不同对供述证据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违法程度严重的非法供述证据采用强制性排除的规则,而违法程度较轻的瑕疵供述证据则采用补救性排除的制度。瑕疵供述证据补正作为非法供述证据排除规则的一种补充方式,理应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价值。诚然,在当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并不理想的情境下,瑕疵供述证据补正规则的制度作用应发生一定改变,主要变为限制非法供述证据的潜入。本文在对我国瑕疵供述适用困境分析的基础上,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分析如此之病因,并在文章第三部分尝试通过构建补正成功的证明机制,对瑕疵供述证据的滥用进行规制。

一、瑕疵供述证据在我国适用的困境

(一)瑕疵供述证据的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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