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特殊保护的代价分配研究
2016-04-13武彩精唐佳佳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武彩精 唐佳佳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重庆 401120)
人权特殊保护的代价分配研究
武彩精唐佳佳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1120)
摘要:为实现“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的实质平等,对少数人群体进行特殊保护是正当的也是必不可少的。但特殊保护代价的分配并不总是公正合理的。保护少数人权的同时,应考虑少数人的“整体”特性和多数人的“分裂”特性,避免多数中的一部分承担了差别政策的主要代价。文章沿着提出问题,原因探析,解决问题的思路,运用文献分析及理论分析的方法,探讨缘何通过特殊保护政策实现实质平等。
关键词:少数人;人权;特殊保护;代价分配
人权在人类的众多价值追求中居于最高位阶,是个人或群体基于其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特殊保护的主体往往指向“少数人”。但这一概念之具体所指并不明确。笔者则认为是指因民族、族裔、肤色、宗教、语言属性而成为一国少数的人及其群体。一方面它包含了国际人权文件中一般称为少数群体的概念,另一方面它又不排斥个人。“因共同的‘弱特征’而归于一类的弱者主体简称为‘类主体’,其人权称为‘类人权’。……集体人权不能直接等同于该集体中每个个体的人权……而类人权则与其类的每个个体的人权之间是同一的关系……”[1]少数人事实上的弱势地位则是对其人权实施特殊保护的最为直接的理由。为了真正达致实质平等,对少数人进行特殊保护、给予照顾就无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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