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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公正研究现状与未来展望

2016-04-13吴玄娜

关键词:宜人公正程序

吴玄娜 徐 华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中,新的社会利益阶层开始出现,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腐败和滥用职权现象开始滋生,社会公正问题越来越受到民众的关注。人们不仅关注分配结果是否公正,如加薪是否和自己的付出成正比,而且随着民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们更加关注分配的过程是否公正,如加薪过程中是否听取了民众的意见等。分配过程是否公正其实就反映了民众对程序公正的感知。当前社会上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诸如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乃至城乡居民住房保障问题,劳动就业内部控制以及职称评聘不公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程序公正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维护和实现程序公正,已经成为我国妥善解决社会公正问题不得不高度重视的重大课题。它不仅直接影响民众的满意感、士气和行为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本文在综合国内外文献的基础上,论述了程序公正的内涵、主要理论、测量和研究操纵方法及其对心理行为的影响,提出了未来有待解决的问题及研究方向。

二、程序公正的概念和发展

程序公正是指用于决定结果的方法、机制、过程的公正性①Folger R,& Cropanzano R.Organizational Justice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Thousand Oaks,Ca: Sage.1998.,是组织公正的一个维度。组织领域中对公正的探讨始于20世纪60年代Adams 对分配公正问题的开创性研究。Adams 是用社会交换理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框架来评估公平(equity),他认为人们判断分配是否公平不仅取决于收入的绝对值,更重要的是取决于与参照对象比较之后的相对大小。他提出的公平理论(equity theory)主要涉及分配的结果,因此后来被称为分配公正(distributive justice)。

随着研究的深入,研究者开始探讨如何保证公正的分配结果,因为只有保证分配过程的公平性,分配结果的公平性才能得到保障。Thibaut 和Walker②Thibaut,J.,& Walker,L.Procedural Justice: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Hillside,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1975.通过对一系列关于冲突解决过程的研究,率先提出了程序公正的概念。他们认为,人们认定冲突解决过程是否公正与两种控制有关:过程控制(process control)(如能够在程序中发表自己的观点并进行论述) 和决策控制(decision control)(如能够影响结果)。研究发现在冲突解决过程(主要是法庭审讯)中能给予人过程控制的程序更容易被人们认为是公正的,这种现象叫做“过程控制效应”(process control effect)①,或者“话语权效应”③Folger,R.Distributive and Procedural Justice: Combined Impact of “Voice” and Improvement of Experienced Inequity.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77(35):108-119.,后来该效应也成为公正研究领域中最有影响的发现之一。

除了过程控制之外,研究者还开始关注程序的内容。Leventhal④Leventhal,G.S.,Karuza,J.,& Fry,W.R.Beyond Fairness: A Theory of Allocation Preferences.In G.Mikula(Ed),Justice and Social Interaction.New York: Springer Verlag.1980:167-218.等人发展了六个公正准则来评价上述分配程序的构成部分,他们不是针对程序本身,而是体现程序的属性。他们的六个准则是:(1)一致性准则(consistency rule),即分配程序对不同的人员或在不同的时间应该维持一致性,如不因人而异,因时而异;(2)无偏性准则(bias suppression rule),即在分配过程中应该摒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如决策者是中立的;(3)准确性准则(accuracy rule),即决策应该依据正确的信息;(4)可修正性准则(correctability rule),即决策应该有可修正的机会,如存在修改错误结果的申诉程序;(5)代表性准则(representation rule),即分配程序能代表反应所有相关人员的利益,如所有相关人员均有发言权;(6)道德与伦理准则(moral and ethical rule),即分配程序必须符合一般能够接受的道德与伦理标准。Leventhal 等的程序公正准则不但涉及到分配制度的制定、分配制度的执行,还涉及到分配制度的完善。其中既包含公平因素,也包括正义。总之,到目前为止它们被公认为是对程序公正比较系统而全面的概括。

公正的程序对组织和人们的态度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⑤Folger R,& Cropanzano R.Organizational Justice and 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Thousand Oaks,Ca: Sage.1998.,公正的程序能提高人们对程序所产生的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程序规则的遵守,即存在“公正过程效应”。因此关于程序公正的内部心理机制成为公正领域的研究热点之一。

三、程序公正心理机制的相关理论

目前,程序公正的理论主要有两大类⑥Cropanzano R,Byrne Z S,& Bobocel D R,et al.Moral Virtues,Fairness Heuristics,Social Entities,and Other Denizens of Organizational Justice.Journal of Vocational Behavior,2001(58):164-209.,一类是解释人们追求程序公正的原因,侧重于内容的探讨,例如Thibaut 和Walke 的工具性理论,Lind和Tyler 的关系模型,以及Cropanzano 等的多重需要模型;另一类是解释程序公正感的形成过程,侧重于过程的探讨,例如Folger 的参照对象认知理论,以及Van den Bos 等人的公平启发理论。

(一)工具性模型

工具性理论也叫自我利益模型,Thibault 和Walker①Thibaut,J.,& Walker,L.Procedural Justice: A Psychological Analysis.Hillside,NJ: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Inc.1975.通过研究法庭中的冲突解决过程,发现控制是程序中最重要的特征。人们非常关心自己的分配结果,所以希望通过控制决策过程来获得自己满意的结果。即使暂时遇到了不利的结果也是可以忍受的,因为人们追求程序公正是为了最终的自我利益,只要最终长远的利益得到保证即可。

(二)关系模型

Lind 和Tyler②Lind,E.A.,& Tyler,T.R.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cedural Justice.New York: Plenum Press.1988.提出了程序公正的群体价值理论,后来又称作关系理论③Tyler,T.R.,& Lind,E.A.A Relational Model of Authority in Groups.In M.P.Zanna (Ed.),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San Diego,CA: Academic Press.1992(25):115-191.。这种理论认为归属于一个群体可使人获得自尊和统一性。程序公正正是传达了个体与群体权威及群体成员的关系及地位这样一种信息。如果一个程序能够确定自己在组织中的社会认可、尊重、自尊以及自我价值,那么这个程序就被认为是公正的③。反之,人们认为这个程序是不公正的。因此,那些诚实、可信、关心尊重下属的领导会提高下属的自豪感,而这种自豪感反过来又会产生对群体有利的行为。按照这种关系理论,那些关心自己在群体中的地位和价值感的人才会关心公平。而对于那些不太关心自己在群体中价值和地位的人来说,可能是因为别的原因而关心公平,例如可以用工具性理论来解释。

(三)多重需要模型

以上两种模型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出于利己的动机而在乎程序公正;不同之处在于前者强调经济关系,而后者强调社会关系。后来Cropanzano 等①又对二者进行了补充,提出了多重需要模型。该理论认为人们之所以关心公平不仅仅是出于一种动机,可能出于多种动机,例如控制、归属、自尊和有意义的生活。这四种动机之间有交集的部分,因此它们可以通过程序公正直接满足或者间接满足。例如,一个公正的程序能保证人们的经济利益,这是程序公正的直接影响;经济利益的满足有可能带来归属感或自尊的满足,这是程序公正的间接影响。相反,一个不公正的程序可能不止影响一种动机,可能引起连锁反应④李晔、龙立荣、刘亚:《组织公正感的形成机制研究进展》,《人类工效学》 2002年第3(8)期,第38-41页。。因此保证程序公正是非常有必要的。

以上都是从内容上分析人们为什么关心程序公正。而Folger 的参照对象认知理论,以及Van den Bos 等人的公平启发理论则从认知的角度解释人们为何在乎程序公正。

(四)参照对象认知理论

Folger⑤Folger,R.Rethinking Equity Theory: A Referent Cognitions Model.New York: New York Press,1986:145-162.的参照对象认知理论认为不公正的程序使人们认为使用别的程序会更加公正,也就是说不公正的程序唤起了人们的反事实思维。后来,Folger 对这一理论进行了修正。他认为在确定一个特定的情境是否公平之前必须做出三个判断。第一,必须出现不利的情况。比如同样是大学生,为什么我找的工作没有别人好? 第二,个体必须判断谁应该对不公平负责。假如负责的个人或组织本可以采取不同的行为,但由于客观情况没办法执行,那么面对不利情境的个体也可能不会认为这不公平。第三,判断不利的行为是否损害了某些伦理原则。如果不利结果严重违反了人们的伦理标准则被认为是不公平的。

(五)公平启发理论

Van den Bos 等人⑥Van Den Bos,K.Uncertainty Management:The Influence of Uncertainty Salience on Reactions to Perceived Procedural Fairness.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2001(80):931-941.的公平启发理论认为个人为了生存和发展不得不加入社会群体中受权威的领导。因此这种层级关系的存在,个人可能会产生权利被剥夺、被拒绝的风险。因而人们时常会产生这样的问题:领导值得信赖吗? 领导会滥用权力吗? 程序公正启发理论可以解释这个问题。在人们搜集权威的可信性信息时,与程序公正有关的信息被作为启发物来帮助人们判断权威是否可信。如果个体被群体接纳、尊重,有发言权,那么个体会感到公平,从而形成权威是可信的判断。反之,则认为权威是不可信的。总之,人们在进行权威可信性或其他判断过程中,程序公正的信息可以为个体节省认知资源,即程序公正可以作为一种启发物来帮助个体形成相应的判断。

四、程序公正的测量和操纵

(一)程序公正的测量

关于程序公正的测量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种称为直接测量,即直接让被试回答某个程序是否公平或公平的程度有多高。很多研究一般采用这种测量方法,只用一两道题目来直接测量程序公正。例如: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否公平?做决策的程序是否公平?①De Cremer,D.,& Tyler,T.R.The Effects of Trust in Authority and Procedural Fairness on Cooperation.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07,92(3):639-649.因为程序公正的概念具有一定的情境敏感性(context sensitivity)②Greenberg,J.Organizational Justice: Yesterday,Today,and Tomorrow.Journal of Management,1990,16(2): 399-432.,在不同的情境中,程序公正各个维度的重要性会有所不同,不适合对程序公正的各成分进行测量。但是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程序公正概念的发展③林晓婉、车宏生、张鹏、王蕾:《程序公正及其心理机制》,《心理科学进展》2004年第12(2)期,第264-272页。。

另一种方法称为间接测量。主要是让被试分别对程序公正的各个测量维度进行评价。但是在不同的研究中研究目的和重点的不同,所界定的程序公正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有的研究只涉及Thibaut 和Walker 提出的过程控制,强调参与的作用,例如:各级管理者都参与报酬和绩效评估的决定;通过各种渠道,公司努力去了解员工对报酬和绩效评估政策及决定的意见④Farh,J.L.,Earley,P.C.,& Lin,S.C.Impetus for Action: A Cultural Analysis of Justice and 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 in Chinese Society.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1997,42:421-444.。有的研究只涉及Leventhal 的六个公正程序准则中的某几个准则,例如:分配程序总是保持一致吗? 这些分配程序没有偏见吗? 这些分配程序是依据准确的信息进行的吗? 对这些分配程序所产生的结果,您能否发表意见(质疑)? 这些分配程序符合伦理和道德标准吗? 有的研究甚至混杂了交互公正或分配公正的内容,这给比较和整合程序公正相关研究结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因此,Colquitt⑤Colquitt,J.A.On the Dimensionality of Organizational Justice: A Construct Validation of A Measure.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01,86(3):86-400.提出如果将Thibaut 和Walker 提出的过程控制和决策控制,与Leventhal 的六个公正程序准则结合起来,将是对程序公正较为完整而清晰的界定。因此,Colquitt 开发的问卷也是目前为止使用最为广泛的程序公正问卷。

(二)程序公正的操纵

在程序公正的操纵方面,研究者一般使用不同内容的介绍或者给予被试不同的控制对变量进行操纵。一般使用Leventhal 提出的六个公正准则中的一种或者几种的结合进行操纵。

最常用的是使用话语权(voice)来操纵程序公正。在Cremer 和Tyler⑥De Cremer,D.& Tyler,T.R.The Effects of Trust in Authority and Procedural Fairness on Cooperation.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07,92(3):639-649.的研究中,在被试阅读完实验情境(scenario)之后,高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总监在制定决策的时候询问了你的意见,换句话说,上级领导给予你发言的机会”;而低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总监在制定决策的时候没有询问你的意见,换句话说,上级领导没有给予你发言的机会”。与此相似,Van den bos 等人⑦Van den Bos,K.,Wilke,H.A.M.,& Lind,E.A.When do We Need Procedural Fairness? The Role of Trust in Authority.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98(75):1449-1458.在其实验一中待被试阅读完实验情境之后,给予高低程序公正组不同的文字来操纵程序公正;在其实验二的互动实验中,他们对程序公正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将文字介绍改成了实验互动的形式。被试要完成一个三人任务,其中一人是组长,负责分配奖金。在完成具体的任务之后,高程序公正组的被试被赋予了和组长交流的机会,他们可以向组长提出自己的意见;而低程序公正组的被试则没有任何和组长交流的机会,因此也无法向组长提出自己的意见。

除了用话语权来操纵程序公正,有一些研究使用程序的准确性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准确性指的是决策是否基于准确的信息进行。例如Vermunt 等①Vermunt,R.,Wit,A.,Van Den Bos,K.,& Lind,E.A.The Effects of Unfair Procedures on Affect and Protest.Social Justice Research,1996(8):109-119.在其研究中首先使用了正确性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即对于高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权威在对他人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决策时是依据他人完成的所有的项目进行评价的;对于低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权威进行决策时是依据单个项目进行评价的。与此相似,Van den Bos 在其研究中为被试提供一个面试情景,对于高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决策结果是依赖于全部的测验结果做出的;对于低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决策结果是依赖于部分测验结果做出的②Van Den Bos,K.Uncertainty Management:The Influence of Uncertainty Salience on Reactions to Perceived Procedural Fairness [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2001(80):931-941.。

有一些研究还使用了无偏性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无偏性指的是在分配过程中领导者应该保持中立,摒弃个人私利和偏见,如De Cremer③De Cremer.The Influence of Accuracy as A Function of Leader’s Bias: The Role of Trustworthiness in the Psychology of Procedural Justice.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Bulletin,2004(30):293-304.在其情景实验和实验室实验中,通过领导者是否自私以及领导者的个人偏好进行程序公正的操纵。

以上都是使用Leventhal 提出的六个公正准则中的一种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后来,Brockner等人④Brockner,J.,Fishman,A.Y.,Reb,J.,Goldman,B.,& Spiegel,S.Procedural Fairness,Outcome Favorability,and Judgments of An Authority’s Responsibility.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07,92(6):1657-1671.还将准确性和一致性结合起来对程序公正进行综合操纵。在被试阅读完实验情境(scenario)之后,高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老板对你很了解,有很多机会考察你的工作表现,而且对你的评估不存在任何偏颇,和其他人是统一的标准”;而低程序公正组被试被告知“老板对你很不了解,没有机会考察你的工作表现,而且对你的评估标准和其他人不一样”。

五、程序公正对态度和行为的影响

(一)公正过程效应

公正的程序对组织和人们态度行为有着积极的作用,公正的程序能提高人们对程序所产生的结果的评价以及对程序规则的遵守,即存在“公正过程效应”(fair process effect)。程序公正有利于人们产生积极的态度和行为已经在组织管理领域的研究中得到了充分的证实。Colquitt 等⑤Colquitt,J.A.,Conlon,D.E.,Wesson,M.J.,et al.Justice at the Millennium: A Meta-Analytic Review of 25 Years of Organizational Justice Research.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01,86(3):425-445.总结了在组织管理领域中程序公正研究中最常见的结果变量,包括工作满意度(job satisfaction)、对待遇的满意度(outcome satisfaction)、组织承诺(organizational commitment)、对权威的信任(trust in authority)、对管理制度的信任(trust in management)、对权威的评价( evaluation of authority)、组织公民行为(organizational citizenship behaviors)、工作绩效(performance)、退缩行为(withdrawal)、盗窃(employee theft)和组织破坏行为(organizational retaliatory behavior)等。

除了组织管理领域,程序公正也逐渐被引入到公共管理领域中⑥Leung,K.,Tong,K.,& Lind,E.A.Realpolitik versus Fair Process: Moderating Effects of Group Identification on Acceptance of Political Decisions.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2007(92):476-489.。Tyler,Boeckmann,Smith和Huo⑦Tyler,T.R.,Boeckmann,R.,Smith,H.,& Huo,Y.Social Justice in A Diverse Society.Boulder,CO: Westview Press.1997.指出程序公正应该包含宏观的层面,因为有些程序影响到的是一群人而不是个别人。有关学者通过研究解雇决策和其他公共政策也证实了这一观点。Leung 等人②研究了在两个不同的公共政策情景下,程序公正和民众对公共政策的接受性和对政府的满意度评价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如果政策的制定过程越公正,民众对政策的接受性越强,对政府的满意度也越高。Ulbig①Ulbig,S.G.Voice is not enough: The Importance of Influence in Political Trust and Policy Assessments.Public Opinion Quarterly,2008,72(3):523-539.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探索了程序公正和政策满意度、政治信任之间的关系,发现程序公正同样和政策满意度、政治信任有积极的正向关系。程序越公正,民众对政策的评价越高,对政府越信任。国内的学者也对程序公正在公共管理领域的影响进行了探讨②李大治、王二平:《公共政策制定程序对政策可接受性的影响》,《心理学报》2007年第39(6)期,第1093-1101页。,他们发现程序公正会增强公共政策的可接受性,当结果不利时,程序公正对公共政策可接受性的影响更大③Wu,X.N.& Wang,E.P.Outcome Favorability as A Boundary Condition to Voice Effect on People’s Teactions to Public Policy.Journal of Applied Social Psychology,2013(43):329-337.。

关于程序公正对态度行为的影响机制,很多研究者试图通过探讨其中的中介变量来解决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公正的程序可以增加成员对组织的信任感和积极情绪如愉悦感等,进而导致人们的积极态度和行为④Celani,A.,Deutsch-Salamon,S.,& Singh,P.In Justice We Trust: A Model of the Role of Trust in the Organization in Applicant Reactions to the Selection Process.Human Resource Management Review,2008(18):63-76.。

(二)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

程序公正对人们态度行为的积极影响虽然得到很多研究者的证实,但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对其提出质疑,程序公正对态度行为的影响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稳定,在有些情形下它的积极影响并不存在。换句话说,程序公正效应是存在调节因素的。其中,研究者最关注的调节变量就是结果宜人性。结果宜人性的含义是人们对自己在社会活动中获益多少的感知⑤Blau,P.M.(1964).Exchange and Power in Social Life.New York: Wiley.。大量研究表明,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Brockner 和Wiesenfel⑥Brockner,J.& Wiesenfeld,B.M.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Explaining Reactions to Decisions: Interactive effects of outcomes and procedures.Psychological Bulletin,1996,120(2),189-208.总结以往有关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交互作用的研究后,得出当结果对人们不利的时候,程序公正效应更加显著;当结果对人们有利的时候,程序公正效应很小或者不存在。换句话说程序公正缓解了不利结果带来的消极影响。因此,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又叫做“程序公正的补偿性效应”⑦Kwong,J.Y.Y.,& Leung,K.A Moderation of the Interaction Effect of Procedure Justice and Outcome Favorability:Importance of the Relationship.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2002,87(2):278-299.。

关于程序公正的补偿性效应,研究者提出了很多理论解释。其中,Lind 和Tyler⑧Lind,E.A.,& Tyler,T.R.The Social Psychology of Procedural Justice.New York: Plenum Press.1988.的群体价值理论(group-value theory)、Tyler 和Lind⑨Tyler,T.R.,& Lind,E.A.A Relational Model of Authority in Groups.In M.P.Zanna (Ed.),Advances in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San Diego,CA: Academic Press,1992(25):115-191.的关系理论(relational model)或许是最重要的两个理论解释。群体价值理论认为人们关注自己与他人、群体、组织之间的长期关系,他们把程序公正判断与是否被群体承认和尊重、是否属于群体的一分子联系起来。当人们认为程序公正时,他们感知到自己有价值,受到尊重。因为程序相对比较稳定,人们感知到将来自己也会被他人和群体尊重、认同,因此对现在的结果关注较少,即使现在的结果对自己不利,也不太在意;相反,当人们认为程序不公正时,他们更加关注结果对其是否有利。

关于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Brockner 和他的同事们⑩Brockner,J.,Siegel,P.A.,Daly,J.P.,Tyler,T.,& Martin,C.When Trust Matters: The Moderating Effect of Outcome Favorability.Administrative Science,1996(42):558-583.还提出了一个特别重要的解释。他们发现不是程序公正本身,而是程序公正引发的信任和结果宜人性发生交互作用。当人们面对不利的结果或者是不期望出现的结果时,更可能去追溯这种不利结果产生的过程出了什么问题。不利的结果引发出人们对权威信任的质疑,而程序公正是一个可以用来判断权威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指标。当人们感知到程序是公正的时候,随之引发的信任感会缓解不利结果给人们带来的消极影响。换句话说,当人们认为程序越公正时,人们对权威越信任,因此他们越不关注暂时的不利结果。

虽然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得到了广泛的验证和支持,但是仍然有一些研究证明两者之间的交互作用不存在。正像Lind①Lind,E.A.Fairness heuristic theory: Justice judgments as pivotal cognitions in organizational relations.In Greenberg J & Cropanzano R (Eds.).Advances in organizational justice.Stanford,CA: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56-88.说的一样,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之间的交互作用并没有想象的那样稳定和普遍,它的发生可能依赖于一些情景变量。事实上,已经有研究发现有些因素确实可以影响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之间的交互作用。Brockner 等人②Brockner,J.,Chen,Y.R.,Mannix,E.A.,Leung,K.& Skarlicki,D.P.Culture and Procedural Fairness:When the Effects of What You do Depend on How You Do It.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2000,45(1):138-159.发现当一个人是依赖型特质时,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才会发生交互作用,程序公正才能够缓解不利结果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样地,Cropanzano 等人③Cropanzano,R.,Paddock,L.,Rupp,D.E.,Bagger,J.,& Baldwin,A.How Regulatory Focus Impacts the Process-by-Outcome Interaction for Perceived Fairness andEmotions.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es,2008(105):36-51.发现当一个人工作是为了增加报酬(提升焦点)时,程序公正才能够缓解不利结果带来的消极影响。Kwong 和Leung④Kwong,J.Y.Y.& Leung,K.A Moderation of the Interaction Effect of Procedure Justice and Outcome Favorability:Importance of the Relationship.Organizational Behavior and Human Decision Process,2002,87(2):278-299.则发现决策权威和下级之间的关系也会影响这种交互作用的发生,当人们比较重视和上级权威之间的关系时,程序公正才会缓解不利结果带来的消极影响,否则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之间的交互作用不存在。

六、研究展望

(一)程序公正内涵的本土化

在西方文化背景下,公认的程序公正的六个标准是一致性规则、无偏性规则、准确性规则、可修正性规则、代表性规则和道德与伦理规则。跨文化研究学者表明个体对公正原则的偏好会受到文化的影响。东方文化背景下人们是否也会看重这六个原则? 或者还有新的原则是中国人关注的? 众所周知,中国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往往容易脱节,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往往是好的,但是到了执行环节就不同了。因此人们非常关心制度的执行是否公正。这些似乎没有出现在西方的六个原则中。因此,运用科学的研究范式探明中国人最在乎的公正原则和内涵是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否则在进行程序公正的本土化研究中,无论是测量、操纵还是相关理论研究的探讨都无法顺利进行。

(二)程序公正相关理论的整合

在程序公正心理机制的相关理论部分,笔者介绍了五种主要的理论,这几种公正理论分别从内容和过程两个角度探讨了人们为何在乎程序公正,几种理论相互之间互为补充,为程序公正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第一,这些理论目前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整合,每一种理论可能只是适用于不同的情况,但什么情况适用什么理论却鲜有探讨,例如参照对象认知理论认为人们进行公正判断需要对参照对象有很多的认知,因此可能当人们有充足的认知和时间资源时,参照对象认知理论可能更加有效;而公平启发理论强调程序公正可以作为一种启发物来帮助个体形成相应的判断,因此当人们认知和时间资源有限时,公平启发理论可能更加有效。第二,这些公正理论都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中国文化背景是十分值得商榷的问题。中国虽然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经济水平还低于西方发达国家,相对社会关系而言,人们在乎程序公正可能更多的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因此相对程序公正的关系模型,工具性模型似乎更适用于现阶段的中国。以上都需要进一步的科学探讨。

(三)程序公正的测量和操纵

关于程序公正的测量问题,虽然Colquitt⑤Colquitt,J.A.On the Dimensionality of Organizational Justice: A Construct Validation of A Measure.Journal of Applied Psychology,2001,86(3):86-400.的问卷使用较为广泛,但是研究者们还是没有就何时直接测量或间接测量达成一致。而且,以往的测量也是基于西方文化背景,在中国的文化背景中使用Leventhal 的六个公正程序准则进行间接测量是否不太合适? 抑或只是用其中的几个原则进行间接测量更加合适? 在中国本土的程序公正研究中,这些都是十分值得探讨的基本问题。

关于程序公正的操纵问题,以往的操纵往往根据自己具体的研究情境选择相对容易的原则进行操作,没有一套比较系统科学的标准,未来的研究中首先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其次,大多数的研究使用话语权(voice)对程序公正进行操纵,而使用程序公正的其他原则进行操纵的相对较少。究竟是其他的原则操作起来不敏感还是由于不同的情境造成的? 以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另外,对程序公正的操纵尤其要考虑文化背景的不同。东西方文化背景下的程序公正的原则和内涵究竟有何不同? 如何操纵? 例如话语权在西方使用的更加充分,但是在中国人群体中使用不一定最为合适。Tata①Tata,J.The Influence of National Culture on the Perceived Fairness of Grading Procedures-A Comparison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Journal of Psychology: Interdisciplinary and Applied,2005,139(5):401-412.比较了东西方文化背景下人们对“话语权”与“人际对待”两个程序公正原则的在乎程度,发现中国人更看重人际公正,而美国人更看重是否有话语权。这可能是因为中国是个权力距离比较高的国家,而话语权在权力距离高的文化中效应较小②Brockner,J.,Ackerman,G.,Greenberg,J.,Gelfand,M.J.,Francesco,A.M.,& Chen,Z.X.,et al.Culture and Procedural Justice:the Influence of Power Distance on Reactions to Voice.Journal of Experimental Social Psychology,2001,37:300-315.,由此可见中国民众对话语权似乎没有西方民众那么关注。

(四)程序公正对态度和行为的影响

程序公正在不同领域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广泛的验证,但是已有的研究也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局限:

第一,有关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对态度行为的交互作用主要集中在组织管理领域,很少有研究将其拓展到公共管理领域,尤其是公共政策领域。而且,此交互作用研究结论往往存在于西方文化背景下,中方文化背景下的研究相对缺乏。探讨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如何影响公共政策可接受性和政府满意度,不但可以进一步扩充现有变量主效应的研究结果,也可以和组织领域中的研究结论进行跨领域比较,和西方背景下的研究结论进行跨文化比较,进一步丰富程序公正的研究结论。

第二,以往研究发现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是有边界条件的,会受到其他因素的调节。下属的特质以及权威和下属的关系会影响程序公正和结果宜人性的交互作用,但是很少有人关注知觉到的权威特质对程序公正-结果宜人性交互作用的影响。权威信任是下属知觉到的权威特质之一,以往关于权威信任和程序公正两者关系的研究只停留在二者交互作用层面上,那么权威信任是否会对程序公正-结果宜人性交互作用发生调节作用是值得探索的一个方向。

第三,公共管理领域中程序公正的研究范式一般采用相关性研究,缺乏实验室实证研究,而且,因变量主要是态度或者行为意向,虽然这样容易与之前的研究进行对比,但是加入行为变量的探讨会使结论更加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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