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宏观质量管理立法现状(续)
2016-04-13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7期
国外宏观质量管理立法现状(续)
日 本
1.产品责任法
日本的《产品责任法》非常简短,全文总共六条,是就日本产品责任相关的原则性立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对因产品缺陷而导致人员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对生产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作出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产品、缺陷、生产者的定义。第三条明确了产品生产者应当在“因其本身的缺陷导致人员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遭受损害时,有责任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但该损害仅限于该制造物本身时,则不在此限。”第四条规定了生产者的免责情形。第五条规定有关时效。第六条规定民法的适用。
2.生产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
日本政府1999年3月颁布了《生产基础技术振兴基本法》,该法主要目的在于推进制造业的发展,加强技术进步,振兴制造基础技术。
① 明确各方义务与职责
该法第一章明确了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生产经营者应当贯彻实施振兴生产基础技术相关措施,并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同时,该法第一章第七条和第八条还规定了政府在实施生产基础技术振兴方面的义务,即,“政府在实施振兴生产基础技术相关措施时,须采取法制、财政、金融等相关措施”、“政府须每年向国会提交振兴生产基础技术相关措施的报告书。”
② 明确“生产基础技术基本计划”的基本内容
该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生产基础技术基本计划中应包括下列事项:
振兴生产基础技术的基本方针;
a. 研发生产基础技术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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