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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2016-04-12王加成吕福江江苏省东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江苏农村经济 2016年9期
关键词:一事一议村民代表东海县

王加成 吕福江/江苏省东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范化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王加成 吕福江/江苏省东海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加快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基础,是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形式。近年来,东海县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创新议事形式,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已全面进入规范化管理新阶段。

一、实践与成效

做好制度设计,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健全制度,保障项目依规运行。

东海县陆续出台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适用范围、民主议事程序、项目方案审核步骤等做出详细规定。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来,东海县又结合当地实际,相继完善了“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村务公开、项目监管、资金管理等制度12项。健全的制度设计,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顺利开展,提供了强力保障。二是明确标准,引导项目合理筛选。每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之前,县奖补办即把1/3左右财政奖补村村数及省奖补资金配额两项控制性指标下达乡镇,由乡镇按规定要求,落实到具体实施村。实施村按照“民主议事、注重实效、阳光操作、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求,积极进行项目筛选。凡列入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必须是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项目,并且要从报省项目库中提取。三是广泛宣传,夯实群众认识基础。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有效载体,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让干部群众真正认识到通过“一事一议”形式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仅有利于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对农村当前与长远发展大有益处,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村民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提升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

公开民主议事,合理规范筹资。

村级在组织专业人员绘制项目详细规划图基础上,经村民代表入户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具体操作流程中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村民议事关。村民代表议事结束后要求做到“四有四可”,即有村民代表原始签字可辨,有通过项目实施方案民主表决结果可算,有现场表决与议事结果公示照片可比,有完整的议事会议记录可查。二是方案审批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代表议事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复核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三是筹资筹劳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提取标准通过农民负担监督卡,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户。向村民收取筹资提取劳务统一使用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四是资金使用关。村级收取“一事一议”筹资款,全额上交乡(镇)农经站专户管理,其中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相匹配的筹资部分,乡镇农经站需按时上解县财政专户。相关部门在按规定程序严格审核后,由县财政专户直接支付给中标单位。

严格招标管理,杜绝暗箱操作。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的实施涉及千家万户村民利益,凡投资额达到规定标准,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过程要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一是严控资金额度,整合标段提效率。为充分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东海县要求各乡镇在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招标时,均要根据项目村情况,进行适度的标段压缩,以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二是招标现场监督,多方参与勤指导。乡镇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招标时,县相关部门均要派人到现场全程监督指导。凡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招标,要求县聘监理公司积极参与。三是制定规范合同,增强责任明要求。全县统一修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道路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模版,供乡镇参照执行。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所有中标单位均与项目建设方签订承诺书,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

重抓质量控制,监管无缝覆盖。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实施结果如何,关键在质量。东海县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全面质量管理过程中,十分注重全方位、立体式监督与管理。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强推施工进度。为狠抓项目施工进度,东海县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要求各乡镇在与施工方签订合同时,要将项目完工时间节点及要求列入合同条款。在项目实施期间,县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多次分片召开项目建设推进会,进行跟踪督办。对进度偏慢的乡镇农经站负责人和中标单位施工方负责人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约谈。通过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推动项目施工科学提速。二是织密监管体系,保质量成合力。为保证项目工程施工质量,东海县着力打造“三位一体”监管模式。行政监督以财政、农工办、农经站抽查为主,社会监督以村民为主,专业监督由监理公司负责。为确保项目检测数据的科学性,所有实施的村内水泥路项目,全部运用函数理论随机抽取芯样,由交通质监部门进行专业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项目验收机制。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凡参与验收的人员均在项目验收表上签字备查,明确责任。三是注重专业审计,强化专项检查。为保证项目决算真实性,县审计局每年对实施的项目逐一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为全面掌握“一事一议”项目实施情况,年内县农民负担监管部门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村级在民主议事、筹资筹劳、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开展工作提供借鉴。

二、问题与分析

“一事一议”筹资途径不再唯一,筹劳因情况复杂难实现。2015年全县有165个村实施“一事一议”筹资政策,共筹集资金873.05万元,其中:投入148个财政奖补项目村的“一事一议”筹资为756.91万元。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投入的筹资构成情况看,真正属于村民按规定标准筹集的资金投入为722.03万元,占总数95.4%;剩余34.88万元,属于村集体使用自有资金替代的筹资投入。多年实践表明,由于受农村青壮劳力常年外出打工影响,如仅靠村中常年留守的妇女、儿童和老人,已很难实现“一事一议”筹劳。

“一事一议”项目后期管护人力不足,资金缺乏表现突出。至2015年底,东海县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已累计投入“一事一议”项目资金达27743.08万元,建成水泥路项目997个,延伸村内道路里程达1052公里,村庄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成后,乡镇农经部门及时向项目所在村办理了移交手续。但在项目移交后的管理及维护方面,由于资金相对缺乏,致使项目管护人员责任及项目有效养护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奖补资金供应面与需求面相比,匹配不全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农业部《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精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1/10以上的村民或1/3以上村民代表提出,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的广普性。但从现实情况看,为确保奖补项目的实施达到科学化、规模化要求,依据省有关文件精神,全县346个行政村中,每年仅有145个左右的村能够获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于受省下达财政奖补资金指标及项目筹资与奖补资金分配比例的限制,每年总有一小部分符合要求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得不到财政奖补资金惠及。

江苏东海:3.2万低收入农户再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免费红包”

[本刊讯] 日前,东海县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再迎利好,根据江苏省《关于免除低收入人口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通知》精神,凡经扶贫部门认定的所有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全额免除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负担,免除期限为低收入人口在建档立卡存续期间及认定脱贫后两年内。全县有 32657户92896人 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直接受益。

“十三五”时期,东海县全县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总的目标任务是完成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的9.4万农村低收入脱贫, 36个省定经济薄弱村新“八有”。今年,要通过精准帮扶对象、精准帮扶措施,确保3万建档立卡低收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10个经济薄弱村实现新“八有”,村集体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

过去对低收入人口一事一议的政策是减免,而现在是免除,且标准放宽,体现了我省如期实现扶贫脱困任务的坚定决心。一事一议起源于2004年我省率先免除农业税后,为解决村里修路等公益事业而采取的一项制度设计。当时家庭贫困者可申请一事一议负担减免,只要本人申请,村里公示,经当地扶贫部门核实认定并进行建档立卡后,方可享受政策减免。根据“十三五”我省扶贫标准,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均属扶贫对象。□

基层服务经费不足,已成为影响工作积极性潜在诱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从开展之初,至项目全部实施结束,需要耗费乡镇基层有关业务部门相当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已实施多年,更是受到村民普遍欢迎。但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深入,也给乡镇具体业务部门经费支付带来了不小压力。为民服务需要优质化与基层人手紧缺、经费不足形成鲜明对比。

三、对策与建议

加大村民代表推选力度,把真正能够代表民意的村民选入村民代表队伍。各村在推选村民代表时,应注重把好村民代表入口关。具体操作中可结合地域、居住等要素,采取无记名投票、举手表决等形式,按每10-15户选一名村民代表的方式选取村民代表。要继续加大对村民代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宣传、培训力度,以切实解决村民代表在议事会上有话不会说,有话说不到点子上问题。

继续深入贯彻“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规定,把实施项目真正落实到受益主体。根据农业部及省政府有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相关规定要求,各村应结合实际,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群众基础好、村干部能力强的村,“一事一议”筹资可在全村范围内实行。否则,可按受益主体与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将村民议事范围缩小至村民小组或自然村。对村级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可适度倾斜。对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凡不需要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坚决不得筹劳;确需农民投工的要按实际需要在限额内合理确定筹劳数量。建议对村级用集体自有资金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部分,应明确规定允许其视同筹资对待,因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所有权法律上已明确属于全体村民所有。

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全方位多途径整合社会资源。要坚持民主理财原则,切实加强项目整体规划,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运作。对于年内实施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要按照现行政策要求,认真抓好资金的使用、筹集、监督与管理。针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配套奖补资金不足问题,要充分调动村干部主观能动性,广开思路,多途径寻找资金来源。要注意做好与各部门间的协调与沟通,把各个涉农部门的资金整合好,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使其充分发挥“1十1>2”效应。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支持“三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强力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最终实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零负担”,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同步发展。要加强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经费及县乡年度资金预算编列及使用的管理,切实解决建成项目后期养护与管理资金不足的问题。建议省级财政在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指标中,能够依据区域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继续加大项目养护资金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在综合考虑乡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业务部门工作量的同时,能以下达项目工作经费的方式,给予适度补助,以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为民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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