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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

2016-04-12汪韦韦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体法律国家

汪韦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论国家侵权之精神损害赔偿

汪韦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3)

精神损害分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和国家侵权精神损害,其中,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因国家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权,致使其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而产生的身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要件分别为主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要件。国家赔偿的原则有法定赔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适当限制赔偿原则、自由裁量原则等。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为补偿填补损害、预防、制裁、调整。

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要件;原则

一、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一)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广义上的精神损害,是指主体因遭受侵权而产生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者减损。狭义上的精神损害,仅指公民个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因此,广义说承认法人因财产利益遭受破坏而产生的精神赔偿;狭义说认为精神损害仅指物理性的精神痛苦,其主体仅包括自然人。

从导致精神损害的原因行为的不同,可将精神损害细分为民事侵权精神损害和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民事侵权精神损害是指某一民事主体侵犯另一民事主体人身权而致使对方所遭受的精神痛苦[1]63,其主要存在于具有平等地位的民事主体之间。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的人身权因国家行为遭受损害,从而导致自然人精神活动出现障碍进而引发的身体及精神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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