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原则适用的说理问题研究
2016-04-12周翠翠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周翠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法律原则适用的说理问题研究
周翠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法律原则作为一种柔性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相比,其拥有更加广泛的含义和涵盖面。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化,而在具体化的过程中,无论怎样具体全面的法律规则也不可能穷尽法律原则所包含的所有情况。在具体法律实务界,也就不可避免地出现所出现的法律问题没有与之相符合的法律规范来指导人们的行为,帮助法官裁判案件。比如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疑难案件就是这种情况。此时,法律原则所具有的宏观指导意义就显现出来,在裁判案件和指导人们行为规范时发挥重要意义。但法律原则本身的价值多元性和发挥作用指导性特质使得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本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近几年所刊登的使用法律原则裁判的案件并进行分析整合,进行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探索。
法律原则;适用方法;说理论证
一、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现状
(一)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
1.直接引用法律原则裁判案件
(1)适用于法律原则适用形态中的“规则不能”的情形
法律规则不能满足解决案件的需要,其本质还是法律规则规定不够全面。或者有时候也是立法者本身不想规定得过于具体。“是指法律对其调整范围内的特定案件类型缺乏适当的规则,或者立法者有意保持沉默,对应该规定的规则不予规定,或者依规则的意义及目的,其不宜适用于某具体案例而导致的计划上的不圆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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