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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生成*

2016-04-11常伟民

时代法学 2016年3期

常伟民

(外交学院,北京 100037)

论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生成*

常伟民

(外交学院,北京 100037)

随着国际组织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兴起,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问题在当代国际法问题研究中日益凸显。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源于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实践,目前仍处于逐步发展的过程之中,具有自身的局限性,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笔者针对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的生成现象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重点分析了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的生成基础、生成过程、生成机制和生成后果,初步揭示出国际组织的国际人格的基本生成规律。

国际法;国际组织;国际人格

一、引言

1648年10月,经历“三十年战争”之后,欧洲交战各方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破除了罗马教皇神权统治体制的世界主权论,明确了国家主权、国家领土和国家独立等国际关系中的基本原则,促进了近代民族主权国家的形成”*唐贤兴.近代国际关系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此后,民族主权国家成为最重要的国际法主体,甚至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成为唯一的国际法主体。19世纪以后,众多国际组织相继诞生,并迅速发展,严重冲击了民族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上的统治性主体地位。国际组织广义上既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又包括非政府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等。现代国际法上所讲的国际组织是政府间国际组织,一般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或其政府通过签署国际协议或类似国际法律文件而设立的机构”*〔4〕江国青.国际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335.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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