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入刑之实践效果及反思*
2016-04-11曹波
时代法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法律
曹 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危险驾驶入刑之实践效果及反思*
曹 波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 100872)
立法者将危险驾驶行为入刑,希望透过严密刑事法网、加大惩罚力度的方式严管严控危险驾驶行为,回应社会人民群众的普遍关切。然而,治理危险驾驶现象,并没有简单的像立法者所预期的那样,将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一味重罚便收到奇效。危驾入刑效果欠佳,重刑威慑作用有限。正是公安机关通过增加执法投入、健全执法依据、加大执法宣传的方式严格执法,使查处危险驾驶行为成为常态,才取得治理危险驾驶现象的显著成效。在治理危险驾驶行为的后续进程中,应当继续加强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危险驾驶行为。
危险驾驶罪;醉酒驾驶;实践效果;执法力度
一、引言
新世纪以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以及机动车驾驶人数量保持快速增长趋势。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其中汽车1.7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27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超过2.8亿人*2015年全国机动车和驾驶人迅猛增长 新增汽车1781多万 汽车保有量增长创历史新高[EB/OL].[2016-01-26].载公安部网站:http://www.mps.gov.cn/n16/n1252/n4386914/4990136.html.。在这一巨大数字背后的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其所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交通安全形势虽有改善但仍不容乐观。为了最大限度控制危险驾驶行为给交通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带来的危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