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及其提升路径
2016-04-11文任蓉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文 任 蓉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湖南衡阳 421001)
论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及其提升路径
文 任 蓉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湖南衡阳 421001)
人性发展的客观需要、公共行政的本质属性、消弭行政冲突决定了行政人员需要伦理自主性。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缺失,将会产生行政伦理失范,损害公共利益;权力自律不足,助长本位主义;治理职能弱化,削减治理能力等消极影响。提升行政人员伦理自主性的路径是:构筑先进的行政文化;构建“扁平型”、“解制型”行政组织;构建权利救济、道德奖惩机制;提升行政人员的自身素质等。
行政人员 伦理自主性 行政文化
在现代行政体制中,行政人员既是组织的雇员,也是公众的雇员,肩负着忠于组织和服务公众的双重使命。作为组织的雇员要服从组织权威、关注组织利益,作为公众的雇员要维护公众诉求、实现公共利益,但是组织利益并不必然与公共利益相一致,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如何解决这种利益冲突,除了强调刚性的制度设计之外,还应借助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在价值选择中维护公共利益。然而,学界关注的重点是制度伦理问题,对个人伦理自主性的审视、价值和构建等问题鲜有论述,这不利于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从而有效地履行公共治理职能。因此,探讨行政人员的伦理自主性及其提升路径,确保行政人员履职的正当性,维护公共利益,这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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