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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法权概念的现代意义——以《法哲学原理》“导论”为例

2016-04-11庄振华

思想战线 2016年2期

庄振华



黑格尔法权概念的现代意义
——以《法哲学原理》“导论”为例

庄振华①

摘要:近20年来,国际学界的一部分学者主张,应合理地跳出马克思的批判之外来重新看待黑格尔的法权学说。这一学说既不像近代早期自然法学说,也不像德国的历史学派,而是试图在人类精神的现代处境下,以自由意志为出发点,考察人如何通过逐步承认与超越其周围的生活世界,并将自身之力贡献到那些比其自身更为根本的世界整体结构中去(而不是控制这些结构),为法权现象的存在提供基本的可能性条件。这种法哲学对于当代的启示在于:法制建设应重视法条在生活世界的切己性、各种层次的法条之间的整体关联性和法对于生活的引导与指向作用。

关键词:黑格尔;法权;自然法;自由意志

近20年来,在国际黑格尔研究界出现了以德国学者泽普(Ludwig Siep)为代表的一种新的研究趋势,即致力于将黑格尔从马克思的批判的强大影响中合理地解放出来。具体而言,一方面固然要承认马克思所揭示出来的黑格尔法哲学“过分重视国家而轻视现实的、社会的人”这一缺陷,另一方面又不全盘否定黑格尔法哲学,而是尽可能地展示这种法哲学对于现代社会具有启发意义的各种因素。*这方面详细的情况可参见L. Siep,“Vernunftrecht und Rechtsgeschichte. Kontext und Konzept der Grundlinien im Blick auf die Vorrede”,in L. Siep(ed.),G. W. F. Hegel, Grundlinien der Philosophe des Rechts(Klassiker Auslagen,Bd. 9),Berlin:Akademie Verlag,1997,pp.5~30。该文对于《法哲学原理》一书产生的背景和历史也有很好的介绍。若就《法哲学原理》“导论”这份文本而论,黑格尔至少可以给现代的政治哲学和法制建设提供三方面的启示:法权现象对于人的切己性、各种法权形式之间的整体关联性和法权本身对于生活的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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