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思维视角下领导干部程序思维的养成
2016-04-11关兴丽王志楠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34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文/关兴丽王志楠(..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34)
法治思维视角下领导干部程序思维的养成
文/关兴丽1王志楠2(1.2.天津商业大学,天津300134)
内容提要:随着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发展,相关学者和法治实践者对法治的程序化问题有了更广泛的关注。其中,领导干部程序思维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当前,我国领导干部的程序意识缺失、程序法治意识还很淡薄、程序工具主义思想也很严重。为此,应该注重从程序正义、程序控制权力、程序保障权利、程序违法等方面来促进领导干部程序思维的养成。关键词:程序思维法治思维领导干部
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到了治国理政的战略地位。可见,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法治即程序之治。严格按照制度办事是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而制度能够有效运行的前提条件则是人们为实现预期目标所设立的科学民主、公正透明的法律程序。程序能够超越特定个体和具体问题的有限性,遏制处理问题过程中当事人的恣意和任性,对问题的合理解决具有极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1]法制能否实现现代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程序的完备程度。法治的程度,可以主要用国家和人民共同服从程序的状态作为标尺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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