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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背景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为性质之辨析

2016-04-11张鲁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四川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文/张鲁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PPP背景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为性质之辨析

文/张鲁萍(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内容提要:体现公私合作理念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具有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提高设施质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重要意义。然而,在PPP改革大力推进的当下,失败的例子亦不少见,由此引发的纠纷急需法治化的解决路径,而纠纷有效解决的前提即需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行为性质予以合理界定。

PPP基础设施公用事业

一、问题的提出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一直采取的是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单一模式。这种缺乏竞争机制的模式导致公用事业领域出现了机构臃肿、效率低下、亏损严重等积弊。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越来越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为了缓解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早在2002年原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意见的通知》中就明确提出“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2015年,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则从较广的范围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改革的推进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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