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层民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规制
2016-04-11岳宗华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岳宗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论基层民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伦理规制
□岳宗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警察权的一部分,必须从多种路径规制其行使。在当前公安改革背景下,警察权的规范运行问题已被提上议程。长期以来,基层民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中产生了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属性,与基层公安工作的性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从法律之外另辟蹊径,利用伦理规制手段研究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运行,必然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基层民警;行政自由裁量权;伦理;规制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基层警务活动中的运用不仅需要法律规则的指引,而且受警察思维活动与价值判断的影响。警察执法规范化不仅包括法律适用的规范化,更重要的是自由裁量的规范化。自由裁量的核心是经验判断与价值判断,而伦理规制与道德教养正是继制度之外解决此问题的重要途径。基层民警作为公安机关与政府的“代言人”,其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使用对警察形象与政府公信力建设发挥着关键作用。
一、基层民警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设置依据
所谓基层民警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基层民警在行政执法工作中,依据自身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对案件具体情节的判定及相关法律的适用进行自由决定的权力。美国哲学家汉娜·阿伦特在《共和危机》一书中曾说:“权力不需要证成,因为它是内在于每个政治社群之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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