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早教机构音乐教育情况调查报告
——以广州市、肇庆市各两所早教机构为例
2016-04-09刘文祝
珠江教育论坛 2016年4期
刘文祝
(肇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一)早期教育的形成和发展
早期教育简称为早教,早教机构则是从事早期教育的社会组织机构。
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早教机构悄然兴起并蔚然成风,吸引了众多家长,使他们开始接受“早教”的概念。早期教育是针对0~3岁的婴幼儿,依据每个孩子的个体发展,家庭(父母)作为主要负责人,给孩子施与所需要的早期教养,即家庭教育,促使孩子在感官、认知、人格、社交、语言、音乐艺术、体能运动等七大潜能得到全方位培养。
学前儿童音乐课程最初始于1983年美国著名心理学家、哈佛大学教授霍华德·加德纳的“多元智能”教育法,把音乐当作一种专门的智能,并将其运用在儿童早期的音乐学习中。除加德纳外,还有不少学者相继提出音乐“才能”的概念,并肯定了其对早期儿童发展的重要性。戈登认为孩子的音乐能力在9岁前处于波动之中,9岁以后才相对稳定,他错误地认为一个孩子的音乐倾向能力不可能达到比他出生时更高的水平。而柯达伊认为,儿童的音乐学习最好在6岁前,最迟不可超过9岁,音乐才能的建立在儿童早期教育中呈现,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进行早期的儿童音乐教育。自上世纪末开始,众多国外知名连锁早教品牌也陆续进驻中国市场,在中国各级城市纷纷设立早教机构,并覆盖各年龄段,品牌众多,市场竞争激烈。
(二)早期音乐教育的意义
“当外来的音响信息被耳朵接收,传输到听觉中枢后,大脑即对它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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