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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监管研究

2016-04-08王惠

商场现代化 2016年3期
关键词: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风险

王惠

摘 要:互联网金融是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与金融专业功能相互融合,承依云计算技术与数据挖掘技术,从而形成以互联网为平台且具有开放性、普惠性、功能性的金融业态服务体系。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形式,以及创新面临的诸多问题,从而为增进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健康有序发展而总结出监管基本原则。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创新;风险;金融监管

一、引言

随着社交网络、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物联网以及对海量数据的深度探究挖掘和现代信息行业科技集成技术的支持与发展,移动互联网络与金融行业之间相互依存、深度融合,“互联网金融”便应运而生。其承依大数据和云计算,在网络平台上形成了功能化、开放式的服务体系和金融业态。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发展互联网金融有利于不同产业间的高效融合,发挥双效功能,满足高速发展的经济市场对于高效率与普惠性的需求,故应当大力扶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良性发展,提高其相应的市场占有率。然而需谨慎认识到互联网金融行业作为新兴产业既具有两个行业的基本功能也同时放大了其风险属性,我们应当在鼓励创新,大力发展的同时,将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所以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坚持行业底线绝不触底,从而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可以持续的健康发展并推广。

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要形式,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诸多风险问题,提出了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原则。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态模式

区别于传统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因电子通讯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在经济创新活动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首先,互联网金融改变了传统消费模式,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变革,使其及时便利性和可获得性在消费者的日常生活中成为首选,从而改变了传统模式下的经理接洽、柜台消费等模式。其次,互联网金融较大程度地改变了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的竞争模式,通过简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时间效率等措施为以往作为弱势群体的中小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新的途径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

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的有机结合,代替了以往单一金融模式的简单叠加,促进了互联网行业与金融业市场双向发展和更成熟高效的演变。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在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资金转移的集合性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等。网络平台第三方采用二次结算方式,将小额交易大量汇总在轧差后清算,类似于负担了中央银行的支付清算功能,同时也担负着信用担保的作用。

2.移动支付

移动支付主要指通过无线通信技术和移动通信设备来转移货币价值,清偿债权债务关系。近年来移动支付在我国各行各业迅猛发展,出现了NFC近场支付、手机银行支付、语音支付、短信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刷脸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

3.P2P(Peer to Peer)网络贷款

是指以网络信贷平台为载体和媒介,不同于银行体系借贷手续的繁冗复杂,作为中介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提供服务,其资金汇划主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而中介费、佣金管理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作为网贷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贷公司“拍拍贷”上线。

4.众筹融资(Crowdfunding)

众筹融资是以实物、股权等作为回报形式,以网络为平台向不特定的公众募集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众筹融资模式的日渐兴起,不仅吸引了专业投资人,更让普通大众有了参与专题融资、投资的机会。国内第一家众筹平台“点名时间”是国内最大也是最成熟的网络众筹平台。

5.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实物货币,其体现了互联网对货币形态的影响,其存在的信用基础是人们基于对恒定货币总量的预期。这种货币体系创造了现实信用,如果体系成熟,规模足够大,将会对正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以及世界范围内的比特币、莱特币等。

6.渠道业务

金融机构向互联网信息化发展的进程始终没有停止过,应用信息科技对传统业务进行重塑改造,实现运营的网络化、电子化,信息的有效集成化。我国银行业的金融信息平台具有国际领先的技术,由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自助银行等形成了综合服务体系。券商机构、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利用互联网进行理财产品的销售。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面临的问题

金融市场作为一个风险与收益同时并存的特殊市场在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但不可避免地产生了风险问题。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资金安全性差,支付风险大

第三方支付平台在金融互联网中起到资金过度的周转作用,大量清算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沉淀。如若没有规范的监管,这些资金会被部分互联网企业挪作他用,一旦资金断裂流动性不足,将会导致支付风险。

2.监管缺失

由于我国金融业监管模式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而互联网金融各领域间是混业经营,所以当前的监管模式难免会出现监管缺失。

3.潜在风险层出不穷

互联网涉及诸多领域,包括信息技术、网络科技、金融服务等, 互联网金融不仅涵盖了传统金融业所固有的风险,还潜伏着诸多新型的风险类别等诸多事件,揭示了互联网金融还潜在着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风险等。

4.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主要体现为信息不对称、负外部性等。如互联网金融是涵盖范围甚广的新兴行业,一家网贷平台倒闭会引起整个金融市场的负的外部性,甚至会导致金融危机。此外,由于投资者对于网贷平台的信用程度难以把握,信息不对称会使投资者没法及时提现。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的基本原则

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需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仍然是凭借资金融通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我国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监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适度创新

金融创新需以消费者满意度为标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导向,以提高金融服务效率与效益、促进实体经济平稳提升为目的,不可脱离监管抽象地谈金融创新。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变相搞资金池,非法集资、吸收存款,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服从宏观调控

金融创新应有利于维护社会金融业稳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进市场化变革,加强对流动性的监管调控,避免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增加,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3.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企业需在业务开展之前自觉充分地披露真实信息,揭示潜在风险,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不得间接或直接地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

4.维护市场秩序

线下金融业务重组改革为线上业务,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约束。不得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业务后仍按原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所有从业者均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要求,不得利用任何方式诋毁竞争对手。

5.加强各方监管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规则和标准,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起到引领作用。

参考文献:

[1]Agrawal, etal.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with Big Data[R]. Cyber Center Technical Reports, 2012.

[2]央行有关负责人回应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热点话题.http://www.ppdai.com/zixun/wangdai_wz42113_p1.

[3]陈林.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J].南方金融,2013(11),总447期.

[4]罗明.走向十字路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J].时代金融,2014,(7).

[5]郑庆明.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及其对策[J].金融经济,11-12.

[6]白钦先.论金融功能演进与金融发展[J].金融研究,200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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