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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券商、基金资管的比较研究

2016-04-08陈俊

2016年8期
关键词:券商信托

陈俊

摘 要:随着2007年信托“一法两规”的颁布实施,信托业开始进入相对规范的发展轨道。2012年,信托受托管理资产规模更是超过保险公司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机构。但是,随着泛资管时代的到来,券商、基金资管相继加入混战,信托竞争开始加剧。本文首先对我国信托业和券商、基金资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接着,从信托与券商、基金资管的业务开展要求、产品形式、产品投资范围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并对泛资管背景下信托的出路提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信托;券商;基金资管

一、我国信托业现状

1979 年,我国首家信托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标志着我国信托业务的恢复。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托法律体系开始建立。2007年,新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信托公司的功能定位开始更为准确。

2012年,依靠制度红利和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全国 66 家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总规模达7.47 万亿元,资产管理规模首次超过保险公司成为仅次于银行业的第二大金融机构。2013 年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再次实现突破,其资产管理总规模达到了 10.91 万亿元,而 2013 年全国 68 家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总规模较 2007 年全国 50 家信托公司的资产管理总规模 0.93 万亿增长了的近11 倍,使其当之无愧的成为过去十年内资产管理规模增长速度最快的金融机构。

2014年末,信托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较2013年末同比增长28.14%,比2013年末46.05%的同比增长率明显回落。

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底,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为16.30万亿元,信托业自此跨入“16万亿元时代”。2015末16.30万亿元较2014年末13.98万亿元,同比增长16.60%,较2014年28.14%的增速又有所下降。

如果单纯从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来看,最近几年总体上资产规模还是保持了增长势头。但是,如果我们从增长率上来看,我们可以发现,自2013年以来,信托业发展速度逐渐放缓,2015年增速更是明显下降。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券商、基金资管加入混战,泛资管时代已然到来。信托牌照隐含的制度红利正在被稀释,未来信托牌照的价值将会逐步下降。

二、券商、基金资管现状

相较于信托,券商、基金资管起步较晚,其资管产品的认知度要低于信托产品。资管产品,是获得监管机构批准的资管机构(公募基金子公司或证券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担任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投资的一种标准化金融产品。

2012年10月18号,《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实施,为券商资管产品的大发展铺平了道路,彼时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为1万亿。

2012年9月26号和10月29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分别公布,自2012年11月1号起施行。随后,基金子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规模迅速扩张。

2014年11月,中国证监会现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的《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颁布实施,对券商、基金资管参与资产证券化业务做了进一步规范。

截止2015年12月31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模11.89万亿元,较2014年底7.95万亿元,增长49.56%。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专户业务规模12.60万亿元,较2014年底4.96万亿元,增长154%。

三、 信托与券商、基金资管的比较

(一)业务开展要求

信托牌照的稀缺性一直是业界讨论的焦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信托设立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而实际上,从1999年中国银监会对信托业实行分业管理以来,直到2007年的分类管理,一直就没有新批信托公司,而是从原有的信托公司中进行专项治理,换发新的金融牌照。

截止2015年底,我国由银监会发放牌照的信托公司共计68家。如果按照股东类别分类,央企控股类信托公司24家,地方政府控股信托9家,地方性国企控股信托22家,外资银行参股6家,民营信托公司7家。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根据其经营业务的范围而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如果开展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则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十条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开展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或者设立专门的子公司。同时,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二)产品形式

按照信托资产来源划分,信托资产可分为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管理财产信托。单一资金信托和集合资金信托的主要区别在于,委托人的数量不同,只有一个委托人的信托为单一信托。两者区别还体现在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机构比如银行,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多为自然人。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和投资方向往往由委托人主导,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则由信托公司主导。不少银行通过与信托公司合作,发行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个人可以通过银行渠道购买到这类“银信合作产品”,投资门槛一般5万元即可,但收益要比购买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低4个百分点左右。

财产信托是指委托人将动产、不动产等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目前,证券公司(券商)的资产管理业务由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三部分构成。

券商资管的产品一般以资产管理计划命名,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单一客户委托,与客户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方式、要求及限制,通过专门账户管理委托资产,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其存续期集中于3年、5年和7年,少数在7年以上。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指证券公司以管理人身份发起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依照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受益凭证持有人据此享有该资产的收益分配,其存续期不固定,常见于2年-5年。

基金专户产品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向特定客户募集资金或者接受特定客户财产委托担任资产管理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资产托管人,为资产委托人的利益,运用委托财产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活动。证监会给出的官方名称叫“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分为一对一专户和一对多两种。即每一个管理人员对应一个客户,

或一个管理人员对应多个客户。

(三)投资范围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信托公司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约定,采取投资、出售、存放同业、买入返售、租赁、贷款等方式进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券商资管的三类产品,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限制较少,具体投资范围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可以投资中国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投资品种;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利率远期、利率互换等银行间市场交易的投资品种;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行的金融产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与此同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不得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较广泛。投资资产包括场内的股票、债券、期货,也包括非上市股权、委托贷款、应收账款、信贷资产包(收益权)、融资融券资产收益权、小额贷款资产等。

从以上三个方面的对比来看,信托的部分业务与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具有非常强的同质性。由于券商资管与基金子公司面临的监管环境较为宽松,这两年的发展异常迅速,规模大幅度增长。但是,弱监管下的高速生长必然也会留下一些风险隐患,特别是在整体经济环境下行的大背景下。从另一个侧面来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刚性兑付的阶段性存在也是促使信托业加快转型步伐的动力。

四、 泛资管背景下信托的出路

信托业协会公布的2015年三季度数据显示,信托业总资产规模从二季度15.87万元下降至三季度的15.62万亿,环比下降1.58%。这是自2010年1季度以来总体规模首度出现下滑。2015年四季度,信托业管理资产规模恢复增长势头,突破16万亿,但毫无疑问,在经济新常态下,信托业的拐点依然出现。本文认为,面对泛资管背景下竞争加剧的形势,信托公司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以寻求出路。

在传统业务升级方面,信托业务开始向基金化方向发展。所谓的信托基金化是指信托计划募集的资金不投向单一项目,而是由信托公司主动管理,投向一个领域中的若干项目,并按风险偏好对客户进行分类。基金化的信托业务能够有效避免单一项目面临的风险,更能保障投资者获得稳健的收益。信托公司的业务也从简单的放贷回归到主动管理。

在财富管理创新方面,消费信托、公益信托等具有财富管理功能的信托产品屡屡吸引着公众的目光。消费信托作为近几年发展起来的新型信托品种,其涉及的领域包括酒店、汽车、珠宝、白酒、电影等,其中中信信托与百度影业推出的“消费+信托+众筹”模式更是信托与“互联网+”概念结合的一次探索。公益信托方面,随着近几年的探索,越来越多行业内专家认为公益信托有着广大的市场空间。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就有湖南信托、万向信托、国元信托、厦门信托等先后发行了多只公益信托产品。

在合作模式创新方面,信托公司逐渐从通道角色,向主动管理角色转变。传统的信托项目多是由融资方或其他机构发起,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在项目中的参与程度较低。而近年来,各大信托公司开始尝试在一些领域上作为主导方。例如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信托公司开始提供项目论证、方案设计、中介组织、监管沟通、推广发行等全流程服务。截至目前,已经有36家信托公司获得了资产证券化业务资格。

信托业发展到今天,不仅仅依靠政策红利,更多的是依靠与时俱进的监管政策和信托公司超前的市场竞争理念。展望未来,在整个社会财富管理需求日益增长的趋势下,未来的信托市场,将会是一个百家争鸣的市场,各信托公司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业务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信托产品的丰富也将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投资机会。(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

参考文献:

[1] 余海洋, 崔继培. 券商资产管理发展研究[J]. 中国市场, 2014(36):60-66.

[2] 张春辉. 券商资管业务创新:历史演进、制约因素与发展对策[J]. 证券市场导报, 2013(6):14-20.

[3] 杨迪, 周昭雄. 泛资管背景下我国基金型信托业务发展对策研究[J]. 企业研究, 2014(18):95-96.

[4] 王海军. “泛资管时代”信托公司发展转型之路——基于AMC控股背景下的视角[J]. 金融教学与研究, 2013(5):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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