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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居保护与乡村旅游开发

2016-04-07吴娟甘永萍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5期

吴娟 甘永萍

摘 要: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存在于乡村的传统民居建筑成为其重要的旅游资源,而对传统民居建筑的保护性开发就成为学者们讨论研究的话题。以扬美古镇为例,探讨乡村旅游开发与传统民居保护之间的关系,并给出二者和谐发展的建议和对策:对于当地村民而言,应当注重其参与性,提高建筑文化保护意识;旅游开发、规划者和政府应当处理好旅游发展与传统民居保护之间的关系,并从乡村生态景观系统的层面上认识传统村落与民居建筑的地位,系统的开发乡村旅游。

关键词:乡村旅游;传统民居;民居保护;扬美古镇

中图分类号:F5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5-0162-03

一、传统民居概述

(一)传统民居的定义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民居”的定义是:“中国在先秦时代,帝居或民舍都称为宫室;从秦汉开始,宫室才专指帝王居所,而弟宅专指贵族的住宅。近代则将宫殿、官署以外的居住建筑统称为民居。”[1]龙炳颐先生《中国传统民居建筑》中的定义为:“民居不单指住宅,在中国的农村社会中,民居建筑还包括祠堂、庙宇、书塾、戏台等;在城市中则包括一层或二层的临街店铺,有按行业分类的专门商店,如医馆、药铺、钱庄、客栈等,也有供应居民日常生活的米店、蔬菜水果和杂货店。”[2]

在本文中采用下面的定义,即传统民居是指分布于广大农村或城市中的传统民居建筑以及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公用建筑,在一些保存完整的古城镇,甚至涵盖了古城中的所有传统建筑,因为它们与传统民居一起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旅游者在其中游览时也不可能将它们与民居分开来欣赏,但不包括在这些古城镇中兴建的现代民居建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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