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七省市碳试点运行的对策探究
2016-04-07刘伟岩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刘伟岩

摘 要:随着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市启动,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市落户渝中,七试点全部进入了履约期。在过去的一年中,七试点面临“优势和劣势并存,机遇和挑战共行”的画面。在对其进行SWOT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现存的问题分别从碳市的三大主体——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这对于我国完成“十三五”目标,即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具有借鉴性意义。
关键词:七试点;SWOT分析;三大主体;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176-02
一、启动现状
2012年,“十二五”规划首次确立了建立七省市碳试点目标,同年,随着我国在上海、北京、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启动被业界称作“6+1”的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我国进入了碳市发展的第二阶段——试点交易市场。2013年被称为碳市元年,从深圳碳市的启动到重庆搭乘“末班车”入场,我国碳交易试点启动工作得到了圆满完成。经过一年的摸索,到目前为止,我国七省市碳交易试点均已进入履约高峰期。
二、七试点的SWOT分析
我国七省市碳试点在陆续启动的一年中既展示了其自身的优势也暴露了其内部的劣势,既面临着重大的机遇也遭受着外部碳市带来的威胁。在进行大量阅读的基础上,本文按照SWOT分析法的思路对其进行总结(见下表)。
三、对策建议
政府、企业、金融机构是碳市的三大主体,政府对碳权进行资质审核并决定扶持政策,控制整个碳市运行;企业,即碳交易的实施者;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碳交易所需资金和开拓碳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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