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构建劳资合作的思考
2016-04-07原亚峰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4期
原亚峰
摘 要:劳资矛盾是劳资关系的低级阶段,劳资合作是劳资关系的高级阶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遍地开花,与此同时其劳资关系进入矛盾凸显期。劳资关系敏感的原因主要有:资强劳弱的格局日益严重、企业主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工会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到位、政府缺乏科学有效的介入。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合作关系的构建,应从微观上打破劳资固有利益格局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利润分享制经济理论;建立劳动者报酬合理增长机制以及强化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健全工会组织,为劳动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非公有制经济;劳资合作;利润分享制经济理论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180-02
劳资关系是整个社会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劳资合作是劳资关系的高级阶段,劳资矛盾是劳资关系的低级阶段。低级走向高级是一种必然的过程,也是劳资关系“成长过程中的烦恼”不可避免。劳资冲突是劳资合作的对立面,两者处于既对立又统一的状态。
一、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不和谐的因素
(一)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关系冲突的表现
1.劳资双方地位不平等。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劳资双方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企业主是资本的人格化,企业主对劳动者的待遇问题拥有无可争辩的话语权,部分基层管理者和技术指导员虽拥有比普通员工高的薪酬,但还是没有企业运行的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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