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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古汉语“娶妻”义动词语义场成员的考察

2016-04-07蒋世凤

关键词:语义

蒋世凤

(广西师范学院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299)



对上古汉语“娶妻”义动词语义场成员的考察

蒋世凤

(广西师范学院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299)

上古时期具有“娶妻”义动词的语义场成员有“妻”“取”“娶”“逆”“聘”“室”等词。从文献材料来看,它们有的比较活跃,有的相对较弱。随着时间的发展,有的退出“娶妻”义动词的语义场,有的却一直保留下来。“娶”处于优势地位,最后取代“取”在该语义场的地位;“娶妻”义之“妻”的发展先强后弱直至消亡;“逆”和“室”在上古时期就退出“娶妻”义的语义场;“聘”由单音节词发展出具有“娶妻”义的双音节词“聘妻”“聘取”,后“聘取”被“聘娶”取代。

娶妻;语义场;取;娶

在上古汉语中,具有“娶妻”义的动词主要有“妻”“取”“娶”“逆”“聘”“室”等词。根据德国学者特雷尔的语义场理论,词与词在语义上是互相联系的,“语言中的某一些词可以在一个共同的概念的支配下组成一个语义场”[1](P88),故我们认为动词“妻”“取”“娶”“逆”“聘”“室”等词都是“娶妻”这一共同的语义场成员。

一、“娶妻”义动词在上古汉语书中的训释

妻做动词时,音qi,四声,有娶女子为配偶的意思。《论语·公冶长》:“子谓公冶长:‘可妻也。虽在缧绁之中,非其罪也。’”邢昺疏:“纳女于人曰妻。”《左传·恒公六年》:“齐侯又请妻之。”

取,《说文·又部》:“捕取也。”“取”的甲骨文字形是用右手去割下左耳的意思,古代记功以割取左耳作为凭据,如《周礼》:“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郑玄注:“得禽兽者取左耳,当以记功。”后词义扩大,由“割下左耳”的“获取”义可以用来指其他事物的“取得、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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