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注》中的“引伸假借”研究
2016-04-07严旭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年6期
严 旭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北京 100083)
《说文解字注》中的“引伸假借”研究
严 旭
(北京语言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部,北京 100083)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在阐释词义的发展变化时使用一种独特的表述“引伸(申)假(叚)借”①本文在论及“引伸(申)假(叚)借”时,采用段注中出现次数最多的字形“引伸假借”;而在单独论及“引申”和“假借”这两个术语时,采用现代汉语规范字形“引申、假借”。,共46处。所要描述的情形大多属于引申,包括词义的扩大、转移和相关;有的属于假借,包括本无其字和本有其字;有的表示“引申和假借”,包括在引申的基础上假借和表示“引申、假借”;还有的既非引申也非假借,包括语境活用和叠音词。使用“引伸假借”,是由于词义系统的复杂性、段注语言的概括性以及对引申和假借偶有混淆而造成的。
《说文解字注》;引申;假借;引伸假借
一、段注对假借和引申的认识
许慎云:“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的解释是“依傍同声而寄于此”,“凡事物之无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②许慎著,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756页。本文此后引用《说文》段注,只括注书中的页码,不再另加脚注。独立引文括号外为许慎原文,括号内为段玉裁注。。“令、长”二字的县令、县长义,是由号令的令、长久的长假借而来。段玉裁提出假借有“三变”:一是假借之时本无其字,假借之后终古未制正字;二是假借之后遂有正字,假借字与正字仍多通用;三是后代出现的错字,与正字也构成假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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