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的犯罪管控研究
2016-04-05黄珊珊
企业导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措施
黄珊珊
摘 要:重大恶性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犯罪行为频发,此类现象表明我国对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管理上失位,重大恶性案件给社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降低了公民的安全感。因此,应当健全未成年犯罪的法律法规,保障管制与救济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管控;措施
一、前言
2015年10月18日湖南省邵东县三名少年玩耍时因感到饥饿,到学校小卖部偷东西吃,被守校的女教师发现,并劝说他们离开,刘某等三名少年担心她报警,临时起意酿成惨剧。刘某三人在对老师进行殴打后,用布堵住老师嘴巴,导致老师窒息死亡,并将老师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令人震惊的是,三名少年均未满十四岁,其中最大的十三岁,最小的仅仅才11岁。他们杀人后将老师的尸体藏在床下,且有分工,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他们并没有逃跑,第二天一个去正常上学,另外两个去网吧游戏。这场惨案震惊了全中国,也让人们警醒起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孩子变得早熟,加之家长对其教育引导的不当,犯罪低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少年儿童犯罪是不受刑罚处罚的,基于中国的现实,对于14岁之下的青少年犯罪,没有惩罚,矫治力度不到位,后期的教育也缺少相应的保障。……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