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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西汉音律思想的易学转折

2016-04-04

黄钟-武汉音乐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关键词:黄钟音律淮南子

试述西汉音律思想的易学转折

孙艮陶

中国古代音律理论早期主要围绕五音、六律展开。《管子》中即有对五音理论完备的论述,包括音色、五音内部派生法则以及五音之“数”的概念。之后五音内部的派生法则及“数”被扩展至六律中,《淮南子》对此记载甚详。至西汉中后期,受气化宇宙论以及象数易学影响,音律理论又融入了易学因素,产生了易学化转变倾向。

西汉;易学;音律思想;五音;六律

一、汉代以前五音、六律理论的发展

先秦时期的音律理论主要围绕五音、六律展开,《管子·地员》对五音的音色有明确描述,同时还确立了五音内部三分损益的相生关系,并将“数”概念引入到五音之中。除《管子》之外,音律思想在《左传》《国语》等历史典籍中也有出现,这些典籍关于音律思想的记载多与物候、气象、时令等相结合,并同社会政治建立了一些简单关联。至秦时,《吕氏春秋》将以往音律理论思想进行整合,对五音、六律理论作了较多的阐释和发挥。

《管子·地员》载:

凡听徵,如负猪豕,觉而骇。凡听羽,如鸣马在野。凡听宫,如牛鸣窌中。凡听商,如离群羊。凡听角,如雉登木以鸣,音疾以清。凡将其五音,凡首,先主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以是生黄钟小素之首以成宫。三分而益之以一,为百有八,为徵。不无有,三分而去其乘,适足以生商。有三分而复于其所,以是生羽。有三分去其乘,适足以生角。①黎翔凤:《管子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71-1080页。

《地员》首先对宫、商、角、徵、羽等五音的音色进行了区别和界定,进而对五音的派生关系进行了论述。按照《地员》的论述,黄钟为音初,宫、商、角、徵、羽五声均是据黄钟而生。黄钟生黄钟小素为宫,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黄钟小素之数为“一而三之,四开以合九九”,即是一乘三的四次方,为八十一。黄钟小素即为宫,所以宫之数亦为八十一。宫三分益一以生徵,即是八十一乘三分之四,积为一百零八,是为徵之数。徵三分损一以生商,即以一百零八乘三分之二,得七十二,是为商之数。按照同样的运算法则,羽数九十六,角数六十四。《地员篇》确立的三分损益法则,成为后代音律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地员篇》还开创了以数融入音律理论的做法。除《地员》之外,《管子·五行》还提到了“六律”以及“十二钟”的概念。《管子·五行》曰:“审合其声,修十二钟,以律人情。”此“十二钟”是否即是十二律,《五行》篇并没有作进一步的阐述。但是,根据十二钟“律人情”的诉求,此十二钟跟十二律显然有着紧密联系。除《管子·五行》之外,《淮南子·天文训》中也有“十二钟”的概念。《淮南子·天文训》:“律之数六,分为雌雄,故曰十二钟,以副十二月”,这里的“十二钟”显然也就是“十二律”。综上两点,应该可以认定《管子·五行篇》中的“十二钟”也就是十二律。②黎翔凤:《管子校注》,第860页。只是,《地员》篇并没有对之进行展开论述。

《管子·地员》中虽然有关于五音内部派生关系及派生法则的论述,但对六律或十二律并未过多涉及,六律或十二律概念在《左传》《国语》中得以展开。《左传·昭公二十年》载晏婴与齐侯论及“和”、“同”之区别时曾引音律思想加以论述,晏婴曰:“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清浊,小大,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继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故《诗》曰:‘德音不暇。’”③《春秋左传集解》,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1463-1464页。这里提到了“六律”的概念,但并未论及具体所指。《国语》中则有对于十二律吕的详细阐述。

《国语·景王问钟律于伶州鸠》载:

王将铸无射,问律于伶州鸠。对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古之神瞽考中声而量之以制,度律均钟,百官轨仪,纪之以三,平之以六,成于十二,天之道也。夫六,中之色也,故名之曰黄钟,所以宣养六气、九德也。由是第之:二曰太簇,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三曰姑洗,所以修洁百物,考神纳宾也。四曰蕤宾,所以安靖神人,献酬交酢也。五曰夷则,所以咏歌九则,平民无贰也。六曰无射,所以宣布哲人之令德,示民轨仪也。为之六间,以扬沉伏,而黜散越也。元间大吕,助宣物也。二间夹钟,出四隙之细也。三间仲吕,宣中气也。四间林钟,和展百事,俾莫不任肃纯格也。五间南吕,赞阳秀也。六间应钟,均利器用,俾应复也。”④《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32页。

伶州鸠的论述是从朴素的气化宇宙论角度展开的,据其所论,六律是对“气”在一年中不同阶段所处状态的描述。六律同“气”还有着内部联结,可以“宣养六气”,使“气”的功用在不同阶段得到完美发挥。并且,六律还具有德性内涵,有其一定的社会政治功用。就律吕内部关系而言,这段论述涉及到律吕之间律主吕辅的原则,这一原则也是十二律吕可以简称六律或十二律之所在。另外,这段文献中有关于“纪之以三”运算法则的记载,但“纪之以三”是否就是律吕相生的三分损益法尚难考见,终《国语》全书并未对“纪之以三”以及律吕相生法则进行论述。从传世文献来看,律吕相生及其三分损益法则在战国后期得以确立。

《吕氏春秋·音律》载:

黄钟生林钟,林钟生太簇,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为下。⑤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34-135页。

《音律》重新回归到《管子·地员》开创的五音内部三分损益相生的运算法则,将五音内部的三分损益相生之法应用到十二律中,确立了十二律之间的派生关系。同时,《音律》虽然在对先秦音律理论总结基础之上确立了十二律之间三分损益的派生法则,却并没有对十二律之数进行规定和延展,但在其之后产生的音律思想相关论述中都有对十二律之数的记载。如果按照时间发展顺序来考量的话,《音律》应该是音律理论发展过程中承上启下的产物。它总结并部分整合了过去的音律理论,为其后的音律理论发展奠定了基础。之后《淮南子》将数融入十二律之中的做法即是承继自《音律》所开拓的方向而来。

综上,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古代音律理论的奠基期。这一时期,五音、十二律等音律理论都被开创出来并经过了系统加工,音律内部三分损益的派生法则逐渐确立起来,数的概念被应用于音律理论之中,这三点成就为以后的音律理论及音乐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引领了音律理论发展的方向和道路。其中,《吕氏春秋·音律》所作的整合工作尤多,实为春秋战国时期音律理论的总结概括之作。

二、西汉前期《淮南子》对六律理论的总结及发展

《吕氏春秋·音律》虽然整合了先秦时期的音律理论,但尚未将数的概念融入十二律之中,这一工作由《淮南子》予以展开。《淮南子·天文训》曰:“道曰规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地三月而为一时,故祭祀三饭以为礼,丧纪三踊以为节,兵重三罕以为制。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故黄钟之律九寸而宫音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故黄钟之数立焉。”⑥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2-113页。《天文训》对黄钟律管的形制及黄钟之数都做了阐释。黄钟管长九寸,其形制根源于对宇宙生成范式的描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黄钟又为十二律之首,其余十一律均由黄钟辗转而生。“以三参物,三三如九”,所以黄钟管长也就是九寸;“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其数则为八十一。黄钟之数确定之后,根据三分损益的运算法则,其余十一律之数也就很容易计算出来了。

《天文训》载:

黄钟为宫,宫者,音之君也,故黄钟位子,其数八十一,主十一月,下生林钟。林钟之数五十四,主六月,上生太簇。太簇之数七十二,主正月,下生南吕。……仲吕之数六十,主四月,极不生。⑦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113页。

黄钟数为八十一,根据三分损益法则,其余十一律之数也就相应计算而出。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篇文字中虽然是按照三分损益法则计算其余十一律之数,但这里存在一个取整的问题。如应钟之数由姑洗三分损益而来,确切数字应为128/3,约等于42.7,所以这里就取了42作为应钟之数。之所以取42,是考虑到42是3的倍数,便于下边数字的计算。

《天文训》除了将三分损益法完整地运用到十二律相生中之外,还将十二月与十二律进行了比附,律主一月,这一做法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实则,早在《管子·五行》中就有以十二钟“经纬日月,用之于民”、“经纬星历,以视其离”的记载。⑧黎翔凤:《管子校注》,第860页。《国语》伶州鸠在论律之时也认为六吕具有“助宣物”、“宣中气”、“赞阳秀”等功用。⑨《国语》,第132页。《吕氏春秋》更是开启了以律入月的先河,如《孟春纪第一》载:“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暤,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太簇,其数八,其味酸,其臭羶,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候雁北。”⑩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第5页。首开将天象、物象、时令与律吕相比附的传统,但是这种比附还仅仅是停留在简单描述层面。到了《淮南子·天文训》则综括上述诸家思想熔铸为一体,直接将律吕融入时令、节气之中,从训诂学角度确定了这种紧密联系。《淮南子·天文训》载:

帝张四维,运之以斗,月徙一辰,复反其所。正月指寅,十二月指丑,一岁而匝,终而复始。指寅,则万物螾螾也,律受太簇。太簇者,簇而未出也。指卯,卯则茂茂然,律受夹钟。夹钟者,种始荚也。……指亥,亥者,閡也,律受应钟。应钟者,应其钟也。指子,子者,兹也,律受黄钟,黄钟者,钟已黄也。指丑,丑者,纽也,律受大吕。大吕者,旅旅而去也。①刘文典:《淮南鸿烈集解》,第110-112页。

显然,这里是据一年四季及十二月中物象的不同表现以及时令、节气变化,对十二律做了重新诠释,以使十二律能够完整地描摹一年中节气以及物象的变化。如果将《天文训》的这一做法同《国语》《吕氏春秋》进行对比的话,即可发现《天文训》是对上述诸家音律思想的归纳、概括以及更具哲学意涵的抽象总结和延展。以太簇为例。《国语》中并未对十二律具体所主之月进行阐述,但是从伶州鸠对十二律功用的解释中,我们似乎可以找到将十二律配十二月的可能。伶州鸠论及太簇时说:“二曰太簇,所以金奏赞阳出滞也。”“赞阳出滞”无疑是对冬去春来之时令的描述,冬春之际按照殷历而言也就是正月。《吕氏春秋》则直接将太簇指为正月之律,至于其他对于正月物象的论及,诸如“东风解冻,蛰虫始鸣”等,也仅只是对孟春时节的简单描述,并未上升到抽象的哲学阐释层面。《淮南子》则整合了两者的思想,借助文字训诂的方法对十二律进行了形而上的哲学阐释。“万物螾螾”显然是对正月物象的概括描述,正月孟春,万物逐渐从寒冬的束缚中复苏。“太簇者,簇而未出”则是从汉代流行的文字训诂角度入手,对“簇”的字义进行了符合时令节气的形上抽象阐释。同时,还应注意到《天文训》对太簇的解释是抛开对于物象的细致描述而直接进行的,直接从文字训诂层面阐释太簇之义,这无疑是对十二律的理解渐趋深入的表现。

综上,《天文训》概括总结了西汉之前的音律思想,并将这些音律思想进行了系统整合,主要成就在于:其一,将三分损益法完整地融入到十二律相生之中,并在确立黄钟之数基础上,确定了其余各律之数,为之后音律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其二,将十二律配十二月,律主一月,并从文字训诂角度对十二律的名称进行了符合各月节气时令的阐释,使律、月相配具备了形上意涵。《淮南子》这一整合为后来历代音律思想及论著所接受,成为音律学发展的基础理论。而三分损益法、十二律之数,以及以十二律配十二月的做法也为汉代学者将易学融入音律学思想之中创造了便利。《史记·律书》就有类似描述,三分损益率、十二律配十二月在《史记·律书》均有出现,甚至可以称为是《史记·律书》音律思想的主要内容。只是,《史记·律书》对此的论述明显受到《淮南子》的影响,并未脱开《淮南子》在前代基础上所确立的音律理论范畴。以太簇为例,《史记·律书》:“正月也,律中泰簇。泰簇者,言万物簇生也,故曰泰簇。其于十二子为寅,言万物始生螾然也,故曰寅。”这一表述无论是就方式还是内容而言,无不是延续了《淮南子》的表达。②[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45页。

三、西汉中后期音律思想的易学转折

经《淮南子》对音律思想总结之后,汉武帝元封年间又有一次音律整合工作。元封年间的音律整理工作并不单纯是为整理音律而展开,更是为改正朔、制定历法服务的。汉初的百多年间延续秦朝正朔,历用颛顼历。至汉武帝元封年间,国家安定,武帝决定改正朔、易服色,“遂诏(公孙)卿、(壶)遂、(司马)迁与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议造汉历。”后又“选治历邓平及长乐司马可、酒泉侯宜君、侍郎尊极与民间治历者,凡二十余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闳与焉”,①[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75页。在诸人的共同努力之下,制定出汉太初历。太初历的治历原则是“以律起历”,《汉书·律历志》载:“律容一龠,积八十一寸,则一日之分也。与长相终。律长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终复。三复而得甲子。夫律阴阳九六,爻象所从出也。故黄钟纪元气之谓律。律,法也,莫不取法焉。”②[汉]班固:《汉书》,第975-976页。正是基于时人对律、历关联的上述认知,故而在历法制定之前,首先要对其时的音律理论做一整理。元封年间的音律整理工作就是在此背景下展开的,只是这次音律整理工作并没有在传世文献中留下具体且明确的记载。

至西汉末年,刘歆等人在制定三统历之初对律历又展开了一次系统整合,其中对于音律的整合是鲜明而有特色的,最为独特之处在于易学因素的融入。并且,易学的融入不仅限于音律,而是贯彻于律、历等诸多方面的。《汉书·律历志》在卷首论“数”之时即阐述了这一主张,“其算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为一握。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其数以《易》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阳六爻,得周流六虚之象也。夫推历生律制器,规圆矩方,权重衡平,准绳嘉量,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莫不用焉。”③[汉]班固:《汉书》,第956页。至如易学在音律层面的融入,这一新趋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阴阳观念引导下的乾坤入律。十二律分阴阳,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实则,十二律分阴阳的观念起源相对较晚,《管子》中并没有对律吕阴阳的分判进行描述,《国语》也只是对于律吕的不同作用进行了划分,并确立了律主吕从的地位差别。至《吕氏春秋》方对律吕有了模糊的阴阳分判,《音律》篇载:“黄钟之月(十一月),土事无作,慎无发盖,以固天闭地,阳气且泄。大吕之月(十二月),数将几终,岁且更起,而农民无有所使。太簇之月(一月),阳气始生,草木繁动,令农发土,无或失时。……蕤宾之月(五月),阳气在上,安壮养侠,本朝不静,草木早槁。林钟之月(六月),草木盛满,阴将始刑,无发大事,以将阳气。……应钟之月(十月),阴阳不通,闭而为冬,修别丧纪,审民所终”,④许维遹:《吕氏春秋集解》,第136-138页。这里的十二律已经有了阴阳的分判,只是在表达方面尚比较模糊。从这段文字的表达中尚难以看出律吕之间明显的阴阳区别,更勿论律吕随月份不同而包含的阴阳消长属性之区别了。

至《汉书·律历志》则明确了律吕之间的阴阳分判及消长走势。《律历志》载:

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徵、羽。九六相生,阴阳之应也。律十有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律以统气类物……吕以旅阳宣气……⑤[汉]班固:《汉书》,第959-960页。

这里明确提出了律吕阴阳属性的不同,“阳六为律,阴六为吕”,将阴阳彻底融入了律吕之中,成为律吕的本有属性。至此,律吕的阴阳属性及其内部阴气或阳气的消长趋势彻底确定下来。但是,音律整合工作并未停止在阴阳观念的融入,而是借助阴阳观念将音律引向了易学的范畴。

考察上述自先秦以降之音律理论发展,阴阳入十二律是逐渐展开并走向深入的,从最初律吕作用的不同,到律吕阴阳的分判,再至律或吕内部阳气或阴气消长的走势,这一过程渐趋明晰。而这一渐趋明晰的过程也恰恰为易学的融入夯实了基础。《周易·系词》载“一阴一阳之谓道”,⑥《周易正义》[《十三经注疏》(一)],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161页。又有“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①《周易正义》,第185页。在《系词传》中即明确了乾阳坤阴的本有属性。于是,综合上述两种观念,《汉书·律历志》提出“乾律”“坤吕”的概念,“径象乾律黄钟之一,而长象坤吕林钟之长”,律为阳为乾,吕为阴为坤。②[汉]班固:《汉书》,第956页。对此,清人钱大昭有很精当的理解。钱大昭在其《汉书辨疑》中注解到:“律,率也,所以率气令生也;吕,旅也,旅宣阳气也。六律为阳,六吕为阴,凡十有二。阳足以包阴,故单言六律;阳足以统阴,故吕亦称律。”③[清]钱大昭:《汉书辨疑》卷十二,台湾弘道文化事业有限公司影印光绪十三年广雅书局本,第1页。

第二,律吕“数”概念整合下的易数入律。在音律理论逐渐发展过程中,“数”概念在律吕中的发展情况类似于阴阳概念在律吕中的发展,但又有所不同。阴阳概念在音律思想中有一个被逐渐发现并被接受和应用的过程,而就现存文献来看,“数”概念在先秦时期的音律思想中即已得到了应用,《管子》即明确指出黄钟之数为八十一。《淮南子》继承了这一观点并予以延伸,《淮南子》认为黄钟数为八十一是对天地生化模式的描摹,“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故此黄钟律管长九寸,九九八十一,这一数字是对“三”这一生化万物之数字的极尽延伸。

需要指出的是,《淮南子》将黄钟律管的长度定为九寸,《汉书·律历志》与此相同,亦将黄钟律管长度定为九寸。《史记·律书》的记载则与两者相异,“黄钟长八寸十分一”。④[汉]司马迁:《史记》,第1249页。但是,后世学者对此亦有论证,司马贞《索引》:“案上文云‘律九九八十一’,故云长八寸十分一。而《汉书》云黄钟长九寸者,九分之寸也。刘歆、郑玄等皆以长九寸即十分之寸,不依此法也。”⑤[汉]司马迁:《史记》,第1249-1250页。这里司马贞是将黄钟律管的长度同黄钟之数等同起来的,《隋书·律历上》也认为“寸数并同”。⑥[唐]魏徵等:《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88页。也即是说,《史记·律书》所言黄钟律长八寸十分一是按照九分之寸换算而来,实则其所指黄钟律长同样是九寸。故此,可以认为其时黄钟律长确系九寸。“九”这一数字,自然也就很容易导向《周易》阳九的概念。而经过三分损益法计算,黄钟律长九寸,林钟也就为六寸,“六”这一数字同样与《周易》阴六联系在一起。综合两者,《汉书·律历志》提出“乾律”、“坤吕”概念也就水到渠成了。

第三,三统观念主导下的《易》、律统合。《律历志》载:

三统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纪也。十一月,乾之初九,阳气伏于地下,始著为一,万物萌动,钟于太阴,故黄钟为天统,律长九寸。九者,所以究极中和,为万物元也。《易》曰:“立天之道,曰阴与阳。”六月,坤之初六,阴气受任于太阳,继养化柔,万物生长,楙之于未,令种刚强大,故林钟为地统,律长六寸。六者,所以含阳之施,楙之于六合之内,令刚柔有体也。“立地之道,曰柔与刚。”“乾知太始,坤作成物。”正月,乾之九三,万物棣通,族出于寅,人奉而成之,律长八寸,象八卦,宓晰氏之所以顺天地,通神明,类万物之情也。“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此三律之谓矣,是为三统。⑦[汉]班固:《汉书》,第961页。

汉三统历之所以称为三统就在于它确立了天、地、人三统的历法概念模式,而这一模式是建立在阴阳、乾坤以及律吕合而为一基础之上的。按《律历志》的叙述模式,天统为阳,起于十一月子时,微阳初起,涵阴阳万物为一,这是一种宇宙圆融的混沌状态,在这一状态下万物逐渐萌生。用《周易》的话语模式而言称为乾之初九,也即是一阳爻生。地统为阴,起六月申时,阳气逐渐敛藏,阴气开始用事,使万物成就并逐渐终结一年的生长。在《周易》则为坤之初六,一阴爻生。人统起于正月,阴阳交会,万物棣通,称为乾之九三。相应的,据《吕氏春秋》及《淮南子》,黄钟主仲冬十一月,林钟主季夏六月,太簇主孟春一月。根据十二律相生法则,黄钟三分损一下生林钟,林钟三分益一上生太簇。按照西汉流行的气化宇宙论思想,仲冬十一月阳气萌生并逐渐壮大,阴气逐渐敛藏;季夏六月阴气萌芽并逐渐强大,阳气渐趋敛藏。阳为乾为天,阴为坤为地。综上,也就导源出天统黄钟乾之初九,地统林钟坤之初六。据律吕相生法则,黄钟下生林钟,林钟上生太簇,人统自非太簇莫属。如此也就整合出天、地、人各自分判而又汇综为一的整体。至于其目的,大要是为阐发天人合一及天人相与思想。

纵观先秦到西汉音律理论发展历程,音律理论的发展是有其特色的。其一,就音律理论内部而言,存在一个由简而繁,由粗疏而精致的过程。从最初的五音系统到六律体系,从五音内部相互派生,继而扩展到十二律吕内部相互派生;从五音“数”概念的融入,发展到十二律“数”概念的提出及发展。其实质是五音系统。完善之后,依据五音理论内部的三分损益原则以及“数”的融入,扩展至十二律体系之中,而“数”的融入也为易学融入音律理论提供了便利。此为音律理论内部之发展脉络。其二,就外部因素而言,先秦秦汉时期气化宇宙论思想、汉代儒学的经学化以及易学的发展对音律理论的发展也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影响。受气化宇宙论思想影响,音律理论内部衍生出十二律配十二月。同时,伴随汉代儒学的经学化以及易学思想的发展,产生出受气化宇宙论思想影响下的汉代象数易学。在逐渐发展过程中,共同受到气化宇宙论思想影响下的音律理论同象数易学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合流,导引出音律理论的易学化倾向。

(责任编辑 孙 凡)

Transformation of Musical Temperament in Western Han Dynasty

SUN Gen-tao

Early Chinese ancient temperament theory mainly focus on the five notes and sixLü(both are Chinese traditional music concept).The bookGuanzihas contained complete description about five notes,such as timbre,internal derived law and number of the five notes.In the process of progressive development of music theory,the basic law has extended to sixLü,mainly founded in the book ofHuainanzi. To the late Western Han Dynasty,influenced by the theory ofQi-Cosmology and Image-NumberYitheory,the temperament theory absorbed the factors ofYitheory,which produce the transformation ofYitheory tendency.

Western Han Dynasty,Yitheory,music theory,five notes,sixLü

J609.2

A

10.3969/j.issn1003-7721.2016.01.009

1003-7721(2016)01-0096-07

2015-11-18

孙艮陶,男,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国学院博士研究生(武汉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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