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中国药典》2015年版工作中需要开展的研究验证工作
2016-04-04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100061田晓娟周立新张苏佟利家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6年4期
北京市药品审评中心(100061)田晓娟 周立新 张苏 佟利家
(接1月下)
1.2 新提交的药品注册申请
1.2.1 《中国药典》2015年版发布之日起(不含当日)即2015年6月5日起,申报注册的品种为2015版药典收载品种的,应按照新版药典相关要求对样品进行全面的质量研究,不适用药典标准的为企业自拟标准,检测方法及质量指标应不低于药典标准。
在以往注册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申报药典收载品种时,仅仅提供了按照药典对生产样品进行检测的检验报告,认为只要产品符合药典标准即可,未对产品进行全面的质量研究,同时也未对申报品种采用药典方法的适用性进行研究评估。
申报注册时应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技术审评部门应按照新版药典相关要求开展审评,不符合要求者不予批准。
1.2.2 《中国药典》2015年版发布之日(含当日)前已受理、技术审评部门尚未完成相关技术审评的注册申请,按照新版药典的相关要求开展审评;技术审评部门已完成相关技术审评的注册申请,药品批准上市后6个月内应符合新版药典的相关要求。
2 《中国药典》2015年版未收载的品种
2.1 已上市品种:“105号公告”要求,自《中国药典》2015年版实施之日起,“所有生产上市的药品标准(包括药品注册标准)应当执行本版药典的相关通用要求。”因此,即使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标准也应该符合《中国药典》2015年版凡例、通则、制剂通则以及通用性检验方法的要求,企业需针对药典通用性要求对产品进行相应的评估,需要修改注册标准的,应向国家局提交补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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