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想
2016-04-04杨植迪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杨 植 迪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 300350)
马克思关于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想
杨 植 迪
(南开大学 哲学院, 天津300350)
阐述了马克思关于人与共同体关系的思想。提出从人的本质出发去分析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研究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不二法门。
马克思; 共同体; 社会性; 现实的人; 真正共同体
“共同体”作为政治哲学的重要范畴,也是马克思主义研究的重点。虽然马克思并没有对“共同体”概念进行过系统专门的阐释,但是他的共同体思想却渗透在多个理论之中,犹如一条线索贯穿了整个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集中体现在他关于人与共同体关系的讨论中。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是共同体的核心。马克思的社会共同体思想关注人的生存和发展,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在于人。因此,必须从人的本质出发去理解人与共同体的关系。
一、 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
马克思在1844年写作的《评一个普鲁士人的〈普鲁士国王和社会改革〉一文》中,针对卢格的“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制度)”,提出了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体思想。工人的异化劳动使工人脱离的“共同体”是“生活本身,是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人的道德、人的活动、人的享受、人的本质”[1]。“真正的共同体”的规模和意义远远超出政治共同体,它是在现实生活中体现出的人之为人的全部类本质和发展本质。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真正的共同体之中实现自己的本质和需要。人的本质是在生产实践和社会关系当中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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