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律传统和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
2016-04-04阿尔多贝特鲁奇著许文华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6年3期
阿尔多·贝特鲁奇著 许文华译
欧洲法律传统和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
阿尔多·贝特鲁奇*著许文华**译
2009年制定并公布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是促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尽管《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公布后引发学术界的广泛批评,欧洲权威机构也同样对此持谨慎态度,然而,在欧盟范围内为协调各成员国传统私法的努力并未中止,《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即是明证。《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旨在突破欧洲跨境经济活动现有瓶颈,减少交易成本,充分开发内部市场潜力,为买卖合同领域的当事人提供受统一的合同法规则约束的可能性。本文首先介绍《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它为《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其次分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的产生背景并阐述其目标、范围及内容,最后对《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规则提案与欧洲法律传统之间的关系进行举例说明并作一般性评论。
示范民法典;共同买卖法;法律传统;罗马法
一、通往《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之路:《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DCFR)
众所周知,2009年制定并公布的《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是促成《欧洲共同买卖法草案》(CESL)产生的首要步骤,《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代表了迄今为止探讨并协调一部分欧盟成员国传统私法的最为重要的努力。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2日启动了一个旨在达成更为协调的欧洲合同法的特别计划,需要《欧洲示范民法典》(CFR)来发挥以下基础性作用:增强现行欧洲共同立法在合同法领域的稳定性,促进作为内部市场有力补充的跨国交易顺利进行,并为统一适用法律提供有利支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