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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力原因分析与措施

2016-03-30施月莲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5期
关键词:高校措施

施月莲

摘要:财政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会计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引入了“虚提”折旧,目的是对高校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科学全面真实的反映,但在实际执行中操作性不强,以致不少高校目前尚未执行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据笔者对广西21所高校(本科 10 所,高职11 所)调研了解,这21所高校仅有1所高职院校在2014年开始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本文通过对高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力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实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必要性及应对措施。

关键词:高校 固定资产折旧 计提不力 原因 措施

一、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不力的原因分析

(一)高校本身认识及领导、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

由于高校历来不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不核算教育成本,甚至不对高校进行投资绩效考核,长期以往就会造成高校上至领导下至普通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的淡薄。而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则要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固定资产要求计提折旧,这对高校来说面临着极大的挑战。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分类、价值标准、会计核算都发生了变化,加上近几年高校规模的发展壮大,固定资产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单位价值相差悬殊,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分类,账实核对,在此基础上才能进行折旧的计提。因此,工作量大、做起来非常复杂,单靠财务人员根本无法完成,在这样的思维模式下,造成了学校领导及财务人员在面对困难时采取能拖则拖的策略。

(二)不重视教育成本的核算

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教育经费属无偿拨付,事业支出不要求进行核算培养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计提与否,不影响财政资金的拨款,因此相比之下若计提折旧工作量如此之大,高校当然不愿执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了。

(三)新会计制度核算方面规定的缺乏,规定过于粗放,实际操作性不强

1、新会计制度实施的滞后性

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于2013年12月30日才正式颁布,而要求执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存在滞后现象,衔接中还要进行大量的调账,而对于一些若在固定资产管理上制度不健全、账目不清、账实不符的高校来说,要即执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就要进行固定资产重新清查分类,这项工作短期内无法完成,这势必影响了2014年按新制度设立新账及原科目余额的结转。

2、对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

固定资产折旧在新的高校财务制度引入后,该制度对预计使用年限的确定较为模糊,只是提出了“高等学校应合理确定寿命”,至于如何确定年限,是根据税法规定还是由各高校自行确定?这都是不确定因素,若仅凭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会造成标准不一,影响各高校之间资产的可比性。

3、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未能进行合理选择

由于高校固定资产的种类繁多,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也大不相同,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方法的选择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困难。即使在新的高校财务制度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进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缺乏相应的指导性原则,已然成为了实务操作过程中的一个难题。

(四)历年资产账目混乱,全面清理工作量大

高校的扩招,资产规模的扩大,2013年以前的固定资产数量庞大,而且资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缺乏,资产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甚至有些资产已使用多年还未入账的也有。要想在短时间内进行全面清理工作量确实庞大。

(五)折旧的计提会影响高校的融资

高校资金的来源单靠财政拨款已难以维持日常正常运转,必须进行多渠道融资,从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发展为现在的学费收入、校办产业上交、社会捐赠、科研经费、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由于高校资金来源的的多元化,一般的融资渠道通过金融机构,而银行又需要资产抵押,这样若计提了固定资产折旧,资产的价值随折旧的计提会相应的减少,对贷款金额受到很大的影响。因此,高校在没有硬性规定的情况下,也没执行计提折旧政策。

(六)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目前在大部分高校的信息系统之中,关于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没有建立健全完整的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其二是虽然已经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但是仅仅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服务,并没有与财务管理系统对接,没有具备计提折旧功能模块,无法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础保障。

二、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必要性

(一)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是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要求

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新的高校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有高校都应该执行。

(二)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能够真实的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有利于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

旧的高校财务制度没有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购进直至报废整个会计核算期间都是按原值反映,没有体现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会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难以反映出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利于日常资产管理,容易出现重复购置、资产闲置、随意购置等诸多问题。新制度针对这种情况提出固定资产“虚提”折旧,这样做的好处有三点:首先,可以避免由于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加大资产总额波动幅度所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其次,可以准确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价值损耗;再次,有利于真实的反映高校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全面反映高校财务状况和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符合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原则。

(三)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能够正确的核算教育成本,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内在需求

高校教育成本是高等教育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的,以高校作为计量主体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高校固定资产作为教学和科研基本物质条件,其损耗也是高校教育成本的重要组成部份,因此只有合理地计提折旧,才能使高校的教育成本能准确的反映。

同时也转变了对固定资产的粗放管理,使固定资产管理更加精细、精确,有针对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有利于高校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也能使利益相关者更加了解高校资产实际情况并做出合理正确的决策。

(四)高校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有利于促进高校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原高校会计制度并没有要求高校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核算成本,使得高校忽视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一些盲目投资、重复购置的现象在各个高校当中屡见不鲜。除此之外,由于缺乏整体概念和大局观,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只考虑本部门的利益,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甚至出现闲置的现象。为了让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能够被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新制度引入了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此举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为一些部门重复购置或者配置混乱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大大提升了高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三、高校执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应采取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大力加强宣传学习,转变观念,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及全体教职员工对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二是对资产管理者、使用者以及财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他们的业务操作能力。三是加强高校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管理固定资产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管理工作,仅仅依靠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这两个部门是无法管理好固定资产的,需要学校领导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

(二)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制度建设

没有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不能管理好资产,因此必须有一个健全的组织机构。首先,建立一个由学校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实行三级固定资产管理体系的资产管理组织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部门资产管理者。同时将责任进行层层划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落实责任。其中,财务部门的职责是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并实施财务监督。其次,要全面建立和完善高校内部的固定资产相关管理制度,内容涵盖固定资产的事前的采购、验收;事中的保管、使用、维修;事后的清查盘点、报废以及残值处理等环节,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可操作性强,有章可循。最后,对固定资产定期清理盘点,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处理,做到账实相符。

(三)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全面进行盘点清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打好基础

为执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一是必须成立资产清查小组,对学校的所有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对原有固定资产按新制度的标准和要求进行重新分类,确定相关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并由使用部门或者具体使用人员签字确认。二是根据清查结果,对已报废不能用、已淘汰不用、已丢失以及账面虚列,按相关程序报批处置、集中清理;对达不到固定资产确认新标准的进行重新分类,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将其划分为“存货”。财务部门根据清查结果及时按新制度要求调整账务。三是通过清查,完善固定资产标签的粘贴,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财务明细账,明确各资产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为补提2014年1月1日前的折旧以及2014年1月1日后按月计提折旧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四)合理选用折旧方法,科学制定折旧年限

选择折旧方法和确定各资产的使用年限是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前提。由于新会计制度只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从财务做账便捷的角度考虑,可优先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鉴于高校固定资产的特殊性,对用于经营和科研使用的固定资产,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折旧方法一经选用,在会计核算期内不得随意变动,要保持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前后一致。

至于折旧年限,新会计制度只是明确“高校可自行确定”,没有统一规定折旧年限。高校可以根据新标准分类后参考税法规定,按各资产的使用寿命或预计使用年限分别确定各资产的折旧年限。

(五)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高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乃至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坚实的基础,高校应当加大在固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方面的资金投入,对原有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增加计提折旧模块,完善计提折旧功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系统的对接。此举不仅能够大大减少资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有效提高资产管理工作效率,还能够实现资产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六)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衔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按照新制度的要求,通过清查盘点、按新标准重新分类确定了各资产的原值、折旧方法、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以及使用部门后可进行以下具体账务处理:

由于新制度提高了固定资产的标准,一些达到新标准且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将其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并将原账中对应的“固定基金”科目贷方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一些达不到新标准且已使用的固定资产,则按照低值易耗品进行管理,并按相应余额在原账中冲销,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对于余下的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的“固定资产”科目,继续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通过上述第一步的新旧账务衔接处理后,已进入新账的固定资产根据清查结果,对于已报废不能用、已淘汰不用、已丢失以及账面虚列的固定资产,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转出固定资产,然后按相关程序报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集中清理。其余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已使用年限或工作量补提2014年1月1日前的固定资产折旧。具体的账务处理新制度只是要求设置“累计折旧”、“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并无详细规定,笔者认为,可进行如下处理:

为分清各使用部门,也为了核算教育成本,在“累计折旧”科目下按需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俱用俱”四个二级科目。在二级科目下再分别设置“教育成本、科研成本、行政管理成本、后勤保障成本”三级科目。会计分录为: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累计折旧,贷方累计折旧分别是核算到三级科目。这样通过补提完2014年1月1日前的折旧后,进入2014年及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就进入常态化可按月计提折旧了。考虑到高校由于固定资产繁多,折旧计提是“虚提”,只是为了反映高校资产的现时价值,为减少工作量可按季或半年计提折旧的方法。

总之,高校实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是适应财务管理制度发展的必然需求。各高校应按制度要求清查资产、计提折旧,规范财务行为,为各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S],2012-12-19

[2]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30号)[S],2013-12-30

[3]财政部关于《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S],2013-12-30

[4]骆忠平.高校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工作问题探析[N].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5.第10期

[5]王磊.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下高校固定资产折旧问题探析[J].财经界,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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