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2016-03-30王占宇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承德067000
福建茶叶 2016年12期
王占宇(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承德067000)
论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
王占宇
(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承德067000)
随着世界多极化,文化多样性的发展,我国的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渐趋恶化和缩小。因此为加强对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本文从法律的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定义,并进一步界定了茶的定义,分析了茶文化的现状及遭受破坏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对其保护的不利方面提出了措施,责任到人,为茶文化的保护提出了合理的保护措施。
法律定义;保护措施;遭破坏
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是每个公民责任和义务,同时政府为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决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与物质文化遗产不同的是非物质类的文化遗产种类繁多包括:口头上的传统,如:京剧,豫剧等;民俗的活动或者是礼仪节庆如:中秋节、春节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如:蔚县的剪纸,木板年画等,另外所有的与此相关的文化空间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通过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手段,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进一步的加强。
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理解
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一般情况下都非常的狭隘,不能准确地反映其内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定义,对文化和遗产这两方面分别做出了强调,而事实上却并非如此,在传统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中,过分强调了有民族个性的文化,事实上文化除了表现在其民族性的一方面以外,更重要的是其社会性,文化与社会是相辅相成的,社会为文化营造气氛,文化又改善社会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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