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新预算法下的预算调整
2016-03-29杨祥时
财政监督 2016年3期
●杨祥时
浅议新预算法下的预算调整
●杨祥时
新预算法确立了“预算执行不作调整是常态,调整预算是例外”的现代财政预算管理新理念。本文分别从新预算法要求预算执行一般不作调整、严格限制预算执行中的预算调整两个层面系统阐述了预算执行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
新预算法 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通篇贯穿了“法不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的法治理念,全文通透“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十六字法定预算原则,重点突出了“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的效能逻辑,集中彰显了依法理财在治国理政中的使命功能。
新预算法在实体内容、审批程序、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监督上对预算“反映政府部门的工作或活动状况、监督政府部门的收支运作情况、控制部门的支出”三大功能进行了全面的、深刻的强化。尤其是以严格法定预算执行为枢纽,以严限预算调整为手段,以严肃绩效考核为依托的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步入轨道,全方位、多环节地透视出“预算执行不作调整是常态,调整预算是例外”的现代财政预算管理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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