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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背景与新行动: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

2016-03-29刘雨西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4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刘雨西

(重庆交通大学 思政部,重庆400074)

新背景与新行动: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举措

刘雨西

(重庆交通大学 思政部,重庆400074)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下对依法治国的继承和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和需要。全面依法旨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保障市场有序运行,保障公民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党中央和政府制定了建设阳光政府、严格党内纪律和规矩、健全立法机制等方方面面的具体措施,而这些措施因处在这一新时代背景下也具有了新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政府;党规;立法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完整的纲领性文件,自出台以后被赋予了不同版本的解读。它的目的不仅仅是实现依法治党、依法行政、依法治理,而是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决胜阶段这一新的历史使命和时代任务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国家战略目标的历史进程中,为政党、国家、政府、社会、公民提供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法治体系。保障国家各领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转,从而实现有法可依。这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强大的前瞻性。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次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是对世界各国国家治理历史的深刻总结。“治理”分为两种手段:一是人治,二是法治。世界文明发展到当代,越来越趋向于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法治是世界潮流,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期许,全面依法治国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人心所向的重大行动。深刻认识并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背景

1.1全面依法治国是依法治国战略在新时代的继续发展

“依法治国”首次提出是在1997年9月的十五大上。这时期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因处于世纪之交而到了历史的关键节点,面对国际形势的严峻挑战和国内改革开放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严重考验,把改革开放事业成功推进二十一世纪,这是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肩负的重大政治任务。“法者,国之端也”,顺利完成这一重大任务,就离不开法的保驾护航,需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来保证国家沿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正确路线继续前进。时隔17年后新一届党中央提出的“升级版”,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不仅是因为时代环境有所改变,也是因为历史赋予了党和政府更加艰巨的任务。这个艰巨的任务集中体现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个全面”战略是立足于解决当前我国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提出的,“面对复杂形势和繁重任务,首先要有全局观,对各种矛盾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又要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1]。全面依法治国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重大保障,也是新时代、新问题、新矛盾赋予新一届党中央的一项艰巨任务。

1.2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保障,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姊妹篇”,两者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在十八大提出“双百目标”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举措后,急迫地需要法治来为改革开路,为改革提供保障。首先,在一些需要革新的旧体制、需要斩断的利益链方面,只有在法律方面有了明文规定,具体操作实施起来有了依据,才会具有合法的强制力。对于国家机关进一步“简政放权”同样需要法律的规范监督作用,只有放了权,市场才能获得更大的活力,中小企业才能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法律条文不仅对国家机关来说是一种震慑,对市场和企业也是一种保护。“改革是法治的推进器”[2],法治反过来保障改革,这是一对相互促进的关系。其次,权利的运行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地方,官员权力寻租现象严重,老百姓办事难已经成为常见的现象,即使有了明文法律规定,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也容易爆发政府官员与百姓之间的冲突,这是因为官员们法治意识不强;由下往上的沟通渠道不顺畅,导致政府不能及时了解百姓之需;一些基层法院,由于法官素质不高等原因,并不能实质性地发挥司法机关的作用,流于形式[3]。最后,尽管宪法法律对公民权利一再确立,但在实际生活的实施中仍然存在缺失。所以需要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对公民权利进行全方位、立体的保护。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适时地实行一些新举措,使我国朝着现代化稳步迈进。然而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尤其是制度方面的是不能被忽视的,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一套运行良好且被时间证明有效的制度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它不仅能满足国家当下的治理需求,对后世来说,这也无异于一个政治金库。

2 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行动

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伟大成就告诉我们,成功的关键在于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贯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是马克思主义在新时期、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指导思想的结果,是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吸取历史教训,借鉴国外的先进理论经验的结果,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绝不照搬照抄进而创新发展的结果,是一套系统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和现实举措。

2.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

政府在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大众的同时,也需要加强自我监督,从内部克服行政系统的腐败。自我国改革开放、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行业出现了相互的融合。针对这一现象,《决定》指出,政府应有选择地在一些条件成熟的领域推广跨部门综合执法。过去一个部门负责一个领域的情况得到改变,不仅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也使得政府行政机构运行体制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需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4],只有政府的工作公开了,百姓们才能更好的实行监督,而政府工作人员也能更加自觉地投入工作并且洁身自好。《决定》中表明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4]。国家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工作中,决策部分往往是最不容易为人们所见的,通常局限于政府内部,而这也是最容易出错、最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决定》中强调“推进决策公开”[4],是党中央和政府非常坚定的一步。决策过程的公开,意味着政府的整个工作方式在公众面前呈现全透明,只有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和寻租空间,才有利于社会、舆论、公众等监督主体更好地对政府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2.2依法执政,依规治党,严格党的纪律,实现全面从严治党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想保证全面依法治国的顺利开展,中国共产党是关键一环。早在1938年,毛泽东便提出要将“党内法规”作为规范党内关系的依据,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也提过“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这次提出“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4],是党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有机统一起来的壮举。中国共产党把党内法规纳入依法治国范畴,意味着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不仅要遵守党内法规,而且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在国家法律的轨道上开展工作,而且对国家尤其是对党内的领导都是公开透明的,不存在隐藏的“黑匣子”。有了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百姓对党的执政也有了更好的监督。不再把经济指标作为衡量政绩的唯一标准,在逐步加入环保等因素后,这次把法治建设成效也加入了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成绩的标准中,并且把能不能严格遵守法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决定》中对于公民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权利也给予了很大程度的保护,这不仅说明党对自己的执政工作是有信心的,同时也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证明了人民群众才是国家的主人。

2.3健全立法机制,扩大公民政治参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

以往的立法实践往往集中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邀请专家负责法律草案的拟制工作。虽然也有听证会、立法咨询论证等形式,但主要是政府主导,内部制定,缺乏公众参与,法律的广泛性、真实性不充足。在这次的《决定》中,专门明确了要健全立法机构与社会的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大分化,社会的利益格局也更为复杂,只靠少数专家来了解情况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让这个社会的参与者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才能更为真实的反映社会问题,了解民众所需,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的失真。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作用。了解不同人群所需,使国家的法律制定能兼顾到更多的人,能普惠更多的群体,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减少法律在制定中的失误。与西方资产阶级执政党为了减少公众对政府压力或者是为了利益回报所被迫做出的妥协而制定法律受到社会团体的影响不同,我国采取的是一种积极主动的姿态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到法律制定工作中,这也表明了党对自己执政的自信。

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农村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委员会等基层民主形式的成功,证明了基层群众所蕴藏的巨大能量。《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4],这是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重要措施。在基层建立立法联系点,可以使尚处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及时反馈到中央,使基层百姓的需求传递到高层,这有利于立法工作中预防法律条款的增加,增加法律条文的预见性。“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4]。人权问题是每年西方国家对我国攻击的一个重点。我国政府一贯主张人权的首要表现是“生存权”,中国公民的这一权益早在宪法及法律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次的《决定》更是强化了这一点。党始终坚持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这一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并且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决定》中强调要把“信访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得信访这一我国政治沟通的主要渠道得到法律的保护。由于一些官员阻止民众上访,或者对上访活动进行破坏,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有苦无处说”,对于中央来说,不能及时了解社会需要,制定政策时就很有可能出现偏差;另一方面,有效的政治沟通是促进民主化的方法之一,而民主也是党中央一直努力的目标。公民权利的保护不仅需要法律条文明确权利内容,还需要法律保护权利实施的过程中不受损害,即使受到破坏以后也能得到及时的弥补。

扩大地方立法权。这是“简政放权”口号的一个具体步骤之一。地方要发展,拥有更多的自主权是关键。在面对一些关键裁决时,若要一层层的向中央汇报,往往会耽误发展的好时机。我国国土广阔且地区差异十分明显,不同的地区拥有不同的发展优势、不同的发展资源和不同的发展前景,由中央作出统一的部署规划只适用于一些全局性的问题。想要政策不僵化,就应该把更多的自主权交给地方政府。当然在多大程度上给予地方自主权也需要区别对待。这一点在《决定》中有了明确的权限限制,比如“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针对长期以来立法过程中存在的部门化问题、地方保护主义问题,由人大主导”[4]。因此,确保地方的自主权,划分好中央和地方的工作任务侧重点,才能更好的发展。

目前我国改革进入了“攻坚期”,正所谓“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何抓住这一关键时期的战略机遇,《决定》给我们提供了战略指导。要把它运用到实践中,让实践来检验它的正确性,并且在实践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适时做出改变。

[1]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本领[N].人民日报,2015-01-25(1).

[2]新华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诞生记[EB/OL].http://news. 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9/c_1113033772. htm.2016-02-29.

[3]郝宇伟.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施的制约因素及其纾解[J].社会科学,2015(9).

[4]新华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 ziliao/2014-10/30/c_127159908.htm.2016-02-30.

责任编辑周斯韵

New Background and New Action∶a Deep Understanding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LIU Yuxi
(Department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affairs,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Chongqing 400074,China)

Under the new background,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Xi Jinping as the general secretary,puts forward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It is the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rule of law under the new era,and protection and needs of deepening the reform comprehensively.The aim is to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in state,government and society,security the orderly operation of the market and safeguard the rights of citizens.According to it,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government formulate some specific measures such as construct the sunshine government,strict discipline and rules within the Party and improve the legislative mechanism.These measures has new connotation in the context of the new era.

comprehensive law;government;rules and regulations;legislation

D925

A

1674-5787(2016)04-0023-04

2016-05-24

刘雨西(1992—),女,新疆阿克苏人,重庆交通大学思政部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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