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J合作框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2016-03-29赵晓芹刘亚娜
长春师范大学学报 2016年9期
赵晓芹,刘亚娜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UGJ合作框架下法学实践教学改革探索
赵晓芹,刘亚娜
(东北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法治国家的建设依赖于发达的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训练有素的法律职业者,因此我国的法学教育应以理论教学为基础,同时体现实践化特点。本文在坚持我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为必要的基础上,结合法学专业的学科特点,探索和论证UGJ新模式下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
UGJ;实践教学;合作培养
“UGJ”合作框架(U:University,大学;G:Government,政府;J:Justice,司法)下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模式问题的提出,源于我校政法学院法学系在专业实习方面的具体实践。相比过去的“高校——法律实务部门”合作培养机制,UGJ模式引入地方政府作为高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交流合作的协调机构,旨在实现高校与地方政府以及法律实务部门三方联合培养机制,其基本内涵是指高校与地方政府签订协作办学协议,地方政府负责协调沟通法律实务部门作为高校实习基地和为高校提供实践类指导教师,进而为高校法学专业与基层法院和检察院或律所等司法单位之间搭建起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UGJ模式增加了地方政府而形成的三方合作框架,相较通常的两方合作机制,是高校法学专业与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的一种新形态。认真对其路径优势加以审视分析,是高校积极探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应有态度。……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