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目标、环境、过程
2016-03-29本刊评论员
财政监督 2016年3期
●本刊评论员
内控制度:目标、环境、过程
●本刊评论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强调“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要求“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公共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打铁还要自身硬”,强化行政事业单位等拥有公共权力和大量财政资金的公共部门的内部控制,是切实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重要一环。为此,财政部先后发布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明确组织目标,制定相关制度、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对权力运行和公共资金收支活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强化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要达成的组织目标是多元的。从大局上讲,每一个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需要。正如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所说:管理工作事关大局,基础工作关乎成败。加强财政管理与深化财税改革相辅相成。下大力气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的有效性,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才能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预防腐败;才能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绩效;才能确保分配公平,更好地为纳税人和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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