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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险,应走出四大认识“歧途”

2016-03-28薄志红

金融经济 2015年4期
关键词:投保人被保险人

薄志红

由于一些人走进认识“歧途”,不是多花了冤枉钱,就是在发生意外后不能获得最大理赔实惠。

人们购买意外险以求意外发生后的保障这一点非常的好,而且也非常实用。可是经过笔者调查,发现一些不和谐的音符,那就是由于一些人走进认识“歧途”,不是多花了冤枉钱,就是在发生意外后不能获得最大理赔实惠,使很多投保人非常苦恼。鉴于此,理财专家不妨把这些投保人对意外险的四大错误认识总结如下,希望更多的人能走出“歧途”,对意外险有一个全新认识。

认识“歧途”之一:意外险同样也有犹豫期

是不是所有的寿险都有10天退保的“犹豫”期呢?很多人的认识是有,即使是人身意外险也不例外。其实不然,正常情况下,只有是长期的寿险,如健康险、纯寿险才一般会有,意外险则往往一般是没有的。对于意外险来说,一般都为短期险,其保险期限多在一,年以下,最长也不过一年,保险公司在考虑到这类保险保效相对较短,并且有的当天或当次就需要产生保险保障“功效”。如乘公共汽车、乘轮船、乘飞机等需要购买的人身意外险,故也就不会设置犹豫期。

认识“歧途”之二:意外险承担全部意外“险”

对投保人而言,所谓的意外险理赔,其实保险公司只是对其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时保单上听列举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进行赔付,对于这点投保人一定要有正确认识,把自己的观念扭转过来,不能一味偏执认为只要投保的是意外险,保险公司就会对自己发生的所有意外都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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