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低价中标法在高校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
2016-03-28赵盛
商 2016年5期
赵盛
摘要:本文从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念出发,结合高校实际,主要阐述了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以及合理低价中标在高校招标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对高校在以后的招标工作中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合理低价中标法;高校;问题;对策
一、合理低价中标的概念及意义
(一)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就明确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而且中标价格应是在“满足业主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经专家评审的最低价”,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这是投标中标的前提条件;第二,经过评审的投标价格为最低,这是评标定标的核心;第三,投标价格应处于不低于自身成本的范围之内,这是为了制止不正当竞争、垄断和倾销的作法。高校招投标工作也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方法。
(二)合理低价中标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招标投标法立法的根本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主体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低价中标就是众多的投标人按照相同的条件进行竞争,招标人按照规定程序从中择优选择签约方,真正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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