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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问题研究

2016-03-28李婷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李婷

(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续期问题研究

李婷

(新疆师范大学 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00)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得不明确,且存在相互冲突。采用自动续期的方式似乎没有什么问题,但是自动续期是否意味着免费续期,其续期的前提、期限、次数等问题法律都没有规定,这使得自动续期难以操作。因此,要使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自动续期制度能够实施下去,且能快速解决当前社会批量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自动无偿续期相对更加可取。关于自动无偿续期,建议回归《物权法》立法目标,并通过立法或者立法解释来弥补留白或漏洞,明确自动无偿续期的前提、期限、次数,并由立法或立法解释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进行明确的强制规范。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有偿;无偿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在《物权法》制订之时就备受关注,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物权法制度。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其续期方式,不仅在法律上规定不一致,而且规定得不清楚,不具有可操作性。2016年4月,温州部分房屋住户发现其持有的土地证面临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需花费数十万元高额的土地出让金才能完成续期手续,重新办理土地证,甚至部分住户需缴动辄几十万元的土地出让金,占到其房产交易价格的三分之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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