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共治”走向“善治”——家长委员会破茧成蝶的发展路径
2016-03-28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李碧武陈红梅
成才 2016年10期
■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碧武 陈红梅
从“共治”走向“善治”——家长委员会破茧成蝶的发展路径
■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李碧武 陈红梅
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倡导下,家长委员会已经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建立。但是,许多家长委员会的发展却遭遇“花瓶”、“收钱会”、“联谊会”等反诘,停滞不前。家长委员会作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我们不能只仅仅满足于它已经达成了多方力量参与治理的“共治”,而应努力追求“善治”的境界,实现破茧成蝶式突破。
一、困惑:有“共治”而未至“善治”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教育治理的客观需要。教育治理的典型特征是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同治理,即“共治”。治理的直接目标是“善治”,即好的治理、成功的治理。“尽管治理本身包含善治的基因,共治的内在优势有助于达成善治,没有共治就必然没有善治,但是有共治并不必然有善治。”反观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容易实现,如在学校主导下家长委员会很容易建立,但要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合力,实现“善治”,却并非易事。如果无法形成合力,共治也可能会演变成秩序混乱和效率损失。
何为“善治”呢?“善治”的最终衡量标准是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我国学者俞可平曾在《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一文中提出了“善治”的六个基本要素,即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
2014年底,武汉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在承担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委托课题《建设现代中小学学校制度研究与实践》时,曾就家长委员会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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