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2016-03-28曹亦奇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曹亦奇
浅论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及其保护
曹亦奇
(肥东县教体局,安徽 肥东 231600)
从民法的基本理论和现有的民事法律制度来看,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主体说、折中说均不合适,客体说更加符合法律和现实的需要。以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客体说为基础,在夫妻双方死亡后用继承制度对冷冻胚胎进行保护更为合适、更具有可操作性。
冷冻胚胎;法律属性;保护
随着现代生物科学和医学技术的发展,冷冻胚胎作为人们实现自己生育权的一种手段应运而生,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实现自己的生育权。然而在人们在利用冷冻胚胎实现自己权利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围绕冷冻胚胎而产生一些纷争,希望寻求法律的救济。于是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就急需界定,进而可以确定作为“提供者”的夫妻双方死亡后冷冻胚胎的法律保护模式,使权利人和冷冻胚胎在与实现生育权相比更大的范畴上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冷冻胚胎的法律属性
冷冻胚胎作为一种脱离人体而独立存在又具有发展为新的人体的潜能的组织,决定了它既有民法上“物”的属性,也与民法上所说的“人格”相联系,因而其法律地位十分尴尬,人们对于它的法律属性的界定众说纷纭。
学界对于冷冻胚胎法律属性的认识主要有三种学说,即主体说、客体说和折中说。主体说认为,冷冻胚胎是限定的人的范畴,主张冷冻胚胎虽然已经脱离人体,但考虑到对人的身体的保护的完整性,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应当将其视为人的身体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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