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几个问题的思考
2016-03-28王晓东
财会研究 2016年8期
■/王晓东
对建筑企业实行“营改增”几个问题的思考
■/王晓东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建筑企业营改增势在必行,如何实行“营改增”,需要对纳税时间、地点、税额的认定、需要正确的认识,规范实务操作,避免涉税风险。
“营改增” 建筑企业思考
建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的产业,每年为国家创造巨大的财富。目前,我国建筑企业实行的是营业税,而营业税的征收以企业收入作为计税基础,不像增值税只对增值部分征税。试行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必然会对建筑业产业结构产生深刻的影响。由于建筑行业具有跨地区经营等特点,“营改增”后建筑业进项抵扣、纳税地点、纳税时间等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对建筑企业投标的影响
(一)营业税改成增值税
预计《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与预算》部分内容将进行修订,建设单位招标概算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按新标准执行,对外发布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相应的调整。
(二)“营改增”使建筑企业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化
投标书的编制中有关原材料、燃料等直接成本不包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工作中,有多少成本费用能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在编制标书中很难准确预测,原按工程结算收入计算的营业税不再收取,税金编制中只能反映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编制的标书中又包含增值税,而增值税又属于价外税,在投标中怎样编制,有待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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