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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法治化研究

2016-03-28刘庆国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1期

●刘庆国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法治化研究

●刘庆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专家论证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的一部分,但由于对专家论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文章在分析了专家论证法治化的现状、问题及原因之后,在专家论证法治化的立法、范围、选聘、独立性、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完善性的建议。

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法治化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专家论证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的法定程序的一部分;并且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无疑表明,在今后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课题之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必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专家参与决策已成为一种常态,但常态化并不代表着法治化。哪些专家参与重大决策、在什么情况下参与重大决策、专家意见如何采纳、专家论证与重大行政决策的关系如何定位以及专家在决策中的权责关系等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规范。

一、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法治化的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的立法是极其欠缺的,没有专门的法律或法规来具体规范专家论证,只是在一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中有一些分散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国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共有四条,即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涉及到专家论证(如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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